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1979年3月,针对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从“左”的和右的方面怀疑、甚至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错误思潮,邓小平代表中央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他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也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动摇了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
邓小平在讲话中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的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的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肃清“四人帮”散布的极“左”思潮的流毒,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
他在讲话中对四项基本原则作了深入的阐述,他说: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没有这个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我们要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我们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坚持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由这些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旗帜。
邓小平的讲话,有力地驳斥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澄清了在思想理论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对于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起了重要指导作用。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进一步阐述,它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一起,奠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基础,从此,“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开始形成。
2001年4月2日,江泽民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当今中国根本区别于历史上的封建主义旧中国和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标志。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就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政治意义。
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经验时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保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30年来,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化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