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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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先押金后结算”切忌强制

盛翔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12    [打印] [关闭]
    据卫生部医政司透露,该司近期将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开展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试点工作。试点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门急诊先诊疗后结算;二是整合科室资源和患者需求,以时间换空间。试点“门急诊先诊疗后结算”,要重新调整门诊、急诊就诊流程,借鉴住院患者预缴押金的诊疗服务模式,简化患者门、急诊就诊流程。(10月11日中国广播网)

    所谓“先诊疗后结算”,听上去有点像是去饭店吃饭吃完再埋单,但实质却不完全是这么回事。它就像住院先缴押金一样,医院对每位门急诊病人先行预收押金,病人每接受一次诊疗,信息系统就会自动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因此,我看,“先诊疗后结算”,称之为“先押金后结算”更为恰当。

    不可否认,“先押金后结算”可以省去病人多次往返于各诊疗科室与挂号收费窗口之间的麻烦,有其试点价值;但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有违初衷之乱象,却不可不提前做出评估和预防。

    首先,无论门急诊押金的预收标准设计的如何合理,显然都要远远高于单纯的挂号费,那么这就有可能让一些困难人士因为经济原因而丧失看医生了解病情的权利;再者,门急诊押金预收标准的设计,很难不以医院利益作为主要标准,而一旦押金已经提前收取,病患消费多寡可能就不再以病人意志为转移,该做不该做的检查都做,该吃不该吃的药品都可能开,大处方、过度检查也许会愈加泛滥,看病花费可能会随之大幅增加。

    因此,“先押金后结算”固然可以作为一项“便民举措”推出,但绝不可作为唯一缴费方式在医疗机构强制实行。要想保证“先押金后结算”不变味,首先就要保护好病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让病人消费者在缴费麻烦和预付押金之间,可以依凭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对医院的信任好恶做出自主选择。其次,制度设计中还必须对医院自动扣款的权力做出明确限制,必须先有病人知情和签字认可,医院方才能够扣除相应款项。

    不难发现,在“先押金后结算”的试点改革中,方便民众与医院得益的界限是模糊的。事实上,我们也很难说清究竟谁会在此项改革中受益更多。医院要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当然很好,但前提是不能因此而伤害患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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