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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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常纪文:

给动物保护立法不是盲目学西方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12    [打印] [关闭]
    “还有几千万人都养不活,先保护动物?”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面世,引发了社会舆论广泛争议。批评的声音主要是认为在当前我国还存在贫困人口的现实下,在中国设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实在“太超前”,难以实现。

    “这些质疑多数未能理解建议稿的基本目的,是对专家意见稿的误读。”《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常纪文研究员近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说。

    常纪文研究员指出,制定《动物保护法》非但必要,而且急需,这部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动物,更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治理宠物遗弃绝非超前

    对于外界争议最热的“太超前”质疑,常纪文研究员以实例回应。

    “只要看看这次建议稿一个最简单的规定,处罚人们遗弃宠物的行为,就能体会到保护动物是否太超前。”他说。

    近些年来,由于缺乏制约机制,遗弃动物的现象在城市十分普遍。以北京为例,根据较保守估计,流浪狗、流浪猫的数量在10万只以上。这些弃狗弃猫日益威胁人们的生活,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疾病传染。

    立法课题组调研发现,超过一半的宠物主人是在宠物病入膏肓的时候将其遗弃的。即使被遗弃的时候没有患病,但是由于这些宠物长期处于主人良好的照顾下,一旦被遗弃,它们的免疫力根本不能应付复杂的自然环境,特别容易生病,尤其是患感冒。

    “难以想象,这些数量巨大、极易患病的被遗弃动物就生活在城市的角落,就生活在我们的周围,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威胁和安全隐患!”常纪文说。

    常纪文告诉记者,根据调研,在我国东部地区,每处理一只流浪狗或猫,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的平均救助成本达到300至500元。因为通常找不到动物的主人,这个数目庞大的救助成本,目前大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正是由于资金需求过于巨大,不少地方或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对流浪动物的救援、治疗、节育、尸体处理等工作。地方政府出台‘打狗令’常常是无奈之举。”常纪文说,“可以说,问题就是从宠物主人可以随意遗弃宠物而不受任何处罚开始的。”

    虐杀动物已成新贸易壁垒

    一个为网络讨论者忽视的事实是,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生产国家,但却是一个动物净进口国家。

    “导致这个奇怪现状的重要原因,就是西方国家常常以生产国的动物福利保护不能达到它们的标准为由,禁止进口土畜产品。”常纪文说。

    他告诉记者,中国毛皮出口市场近三年出现急剧萎缩,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外动物福利保护这个新的贸易壁垒。而这一特征正越来越明显。

    根据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的数据,中国的动物毛皮出口总额从2000年开始一直保持较快增幅,加入世贸组织后毛皮出口更呈爆炸性增长,相关就业人口已达到两三千万。

    但在2005年总额达到历史最高峰后,我国毛皮出口急转直下。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下滑得更加厉害。

    常纪文发现,这一切的背后,2005年4月被媒体曝光的河北省肃宁县裘皮市场“活剥貉皮事件”几乎是致命的转折点。

    在这个皮张交易数量占全国总量六成以上的地方,许多商户为了追求所谓质量,大量活剥貉皮。以此为起点,多条虐待动物的新闻陆续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刺激了国人的神经。

    “这成为欧美不少国家和地区减少、甚至取消从中国进口毛皮的直接原因。”常纪文分析,在欧美国家层面,是希望以此为由,抑制加入世贸后猛增的廉价中国毛皮出口;在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层面,他们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也不愿因为进口“中国的”毛皮给品牌形象“减分”,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课题组调研发现,受毛皮出口急剧萎缩的影响,以养殖业为主的相当多的从业人员收入减少,甚至导致工厂破产、工人失业。不少人断了生计,重新陷入贫困,并时常引发社会问题。

    “所以,保护动物和贫穷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相反,保护动物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也最终将有利于人的发展。”常纪文说。

    中国人的国际形象成了“什么肉都敢吃”

    “中国人是不是什么动物肉都敢吃?”

    有一次常纪文去国外,只是在路边喝一杯咖啡的功夫,就有外国人上来这样问他。问话者随之投来的眼光中充满不悦,这件事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受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丑闻不断’的拖累,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常常遭受质疑。”常纪文说。

    课题组发现,从2005年开始,在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不断有外国记者就已发生的虐待动物事件,质疑中国的动物保护。“这些外国媒体的报道常把这种虐待行为和政府的执政行为及中国人民的整体道德联系起来,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中国人在外国人心目中的形象也因此受到极大伤害。”常纪文说。

    “我们起草小组在调研中接触了许多外国动物保护组织、外国留学生以及普通外国居民,最常谈论的话题除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外,就是动物生存,而他们的意见大多是对中国的质疑。”常纪文说。

    动物保护立法“绝不意味着向西方盲目靠拢”

    目前,我国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

    常纪文告诉记者,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难以对所有的动物予以应有的保护,难以处罚一些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比如宠物遗弃的问题,与其在现有的宠物管理规定中予以强化,或者出台专门的宠物遗弃管理规定,为何不制定系统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呢?”

    “当然,我国现阶段动物保护立法绝不意味着向西方国家盲目靠拢,应充分考察中国的国情。”常纪文强调。

    他举例说,西方很多立法中强调动物福利保护,但在此次的专家建议稿中它没有成为重点,许多还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更高标准的规范也只字未提。

    “遗弃、虐待动物,残害生命的行为,对人、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国外很多研究证明,成年人犯罪,很多都是因为青少年时期受过虐待动物的影响。”常纪文说。

    建议稿从9月18日发布以来,一周内起草小组已经收到各方意见200多条。常纪文表示,起草小组将综合考虑,继续寻求完善。“有意见认为我们提请的处罚年限长了,应该修订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这一点我认为也可以考虑。”

    “《动物保护法》也不仅是为了保护动物,它其实是在保护我们土畜产业的发展权,是在保护中国的国家形象,更是在保护我们生存环境和内心环境的健康。”常纪文最后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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