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
星期
陈道明代言“和其正”成被告

“清火气、养元气”广告算不算虚假宣传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13    [打印] [关闭]
    今天上午11点半,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山西消费者王先生状告“和其正”凉茶生产商、销售商以及广告代言人——影视明星陈道明的首次庭审结束。

    这起被称为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法院受理的首例消费者认为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从而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但由于这是继消费者质疑王老吉凉茶中含有“夏枯草、鸡蛋花”等中草药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之后,又一起因为凉茶中的中草药成分在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的情况下,就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销售的事件,今天的庭审引起了广泛关注。

    添加了夏枯草的凉茶是不是普通食品

    “今年8月,我在电视上看到陈道明做的和其正凉茶广告,于是就在家乐福超市买了一箱,每天都喝上几瓶,过了几天,觉得胃不舒服,经医生诊断,患上了脾胃虚寒,后来我发现包装上写的凉茶成分有夏枯草、鸡蛋花这些中草药。”

    庭审中,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有职业打假人之称的王海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王海认为,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中,明确列出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清单,“夏枯草”并不在其中。因此,添加了夏枯草等中草药的和其正凉茶不是普通食品,广告词“清火气、养元气”的说法属于药品疗效的介绍,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陈道明作为家喻户晓的影视明星,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含有未经允许成分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求陈道明、和其正生产商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达利公司)、销售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和家乐福马连道店(以下简称家乐福)四被告赔偿看病费用和误工费、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

    省级卫生部门批复能否全国通用

    对于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四被告均表示不能接受,销售商家乐福表示,家乐福超市销售的和其正凉茶进货渠道合法,凉茶成分合法,按照国家对于普通食品的管理标准,和其正凉茶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生产商济南达利公司表示,鸡蛋花、夏枯草作为凉茶主料已沿用上百年,济南达利公司根据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统一研发和生产“和其正”凉茶,配方中的仙草、鸡蛋花、布渣叶、夏枯草可视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并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济南达利公司的代理人、福建达利集团办公人事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涂志潜在庭审中反复强调根据卫生部监督局的复函,2007年12月27日福建省卫生厅以闽卫函〔2007〕803号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和其正”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集团“和其正”凉茶配方中的“仙草、鸡蛋花、布渣叶、夏枯草可视为传统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管理”。

    对于济南达利公司提供的《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和其正”凉茶有关问题的批复》,王海表示这不能作为济南达利公司生产含有中草药成分的凉茶的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福建省的批复不能在山东省使用。”

    记者注意到,此前,王老吉凉茶也曾受到过类似的质疑。

    今年5月11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表示,王老吉部分成分和原料确实不包括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中药材名单之列。

    5月13日,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公司发表声明进行解释:夏枯草配方2005年4月25日已经在卫生部备案,不存在违规问题。

    “清火气、养元气”广告算不算虚假宣传

    值得关注的是,王海在庭审中提出,陈道明代言的广告词中“清火气,养元气”宣传了疾病预防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陈道明的委托代理人张章盛说,判断广告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有三个标准:一是广告宣传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产品,二是广告内容是否有夸大、虚构的内容,三是消费者遭受的损害和使用商品有因果关系,陈道明作为形象代言人之前,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审查和注意义务。福建达利集团在聘请陈道明作为“和其正”凉茶产品形象代言人时是在具备全部合法生产、销售“和其正”凉茶产品批准及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根本不存在所谓陈道明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

    张章盛表示,“清火气、养元气”广告词是对凉茶这一传统饮料基本功能的概括,王先生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显示,胃部不适是由饮用冷饮太多引起的,和饮用和其正凉茶没有因果关系。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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