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米老鼠”被控11宗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义(绰号“米老鼠”)于1991年刑满释放,随后纠集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在社会上“混”,逐步形成以李义、李高清、唐绍宏为组织、领导者,以朱丽、向辉、潘仲亮、周和平、李高明、李高兵、李志刚、李志超、李志帅为骨干成员,以王勇、付建、袁帅、肖春来、杜什、周江、宁小刚、李先春、肖尧、李红兵、傅杰、颜帮荣、罗小江、邹祥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成员达26人。
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采取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等手段管理组织成员。2004年,李义等人在经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聘用潘仲亮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租赁户高额租金,并排斥其他经营户,从而形成在临江镇的垄断经营地位。2005年,李义等人强迫该市场经营户高价购买门面,并强行低价收购其他股民持有的90股股份,之后又强行向已购买门市的业主收取占道费。通过上述手段,李义等人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在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实施故意伤害6次,致1人重伤,5人轻伤;非法持有枪支2支;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司资金340余万元;偷税5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义、李高清、唐绍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放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和强迫交易、职务侵占及偷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余团伙成员应分别按照所犯罪行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