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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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有关部门”咋就管不住一个热气球

新华社记者 陈瑞华 梁宇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18    [打印] [关闭]
    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阳朔热气球事故,经初步调查,主要原因是失事热气球超范围飞行。这意味着这起悲剧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据桂林阳朔国旅国内旅游中心负责人介绍,乘坐热气球游览桂林山水是当地一个热门项目,“只要不下雨,几乎每天天上都有热气球在飞。”出事热气球属于东莞市美翔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而目前在阳朔工商部门登记过的热气球公司只有一家名为“平步青云”的公司,出事热气球及其所有者均未在阳朔登记备案。对这些天天在头顶上飞来飞去,却没有登记备案的热气球,应当负起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吗?

    阳朔工商部门批准的热气球注册标准为飞行方圆6公里、升空200米且仅用于训练、个人娱乐,当飞行方圆超过6公里、高度超过200米并且用于经营谋利时,有哪个“有关部门”管了?即便说事故与当天风力过大有关,那么为什么没有人制止过当天热气球上天?

    直到现在,人们还不知道安监、旅游、体育、民航等几个相关部门,到底该谁来主管这件事。出了事,这局那局都来了,一是调查处理、追查下级的责任;二是一律停止所有热气球等的飞行活动,“一律停产整顿”。以往诸多安全事故表明,这种“不出事不管,一出事就禁”的套路,根本于事无补。

    热气球被称为“世界上最安全的航空器之一”,技术发展成熟,发达国家经常举办热气球节,天空一片绚丽。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低空空域资源逐步得到开发,热气球、滑翔机和私人飞行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这当然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无法保证生命安全的经济效益,任何时候都不能要。

    一个人懒惰,害的是家庭;一个部门乃至几个“有关部门”懒惰,害的是社会。这次热气球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外,“有关部门”管理松弛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该问责的绝不能姑息。此外,能否以此为鉴,加快完善有关制度,促使“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职责,人们拭目以待。

    新华社南宁10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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