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

大学生求爱不成商场杀人

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0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0月19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商场情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邹鸿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大学生邹鸿成与重庆某高校大学生杨诗雅(本案被害死者,女,殁年20岁)相识。后邹鸿成追求杨诗雅,要求与杨确立恋爱关系,被杨拒绝。邹因对杨与其他异性交往不满,遂起意报复杨诗雅。2009年6月和7月,邹鸿成先后购买两把刀具伺机作案。

    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的某商场皮具专柜处,按约定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提出去吃午餐,被杨拒绝。邹鸿成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朝杨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猛刺数十刀,致杨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邹鸿成被公安民警及商场保安抓获。

    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还在家中强行与前来为其补习功课的家庭教师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鸿成故意杀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以邹鸿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