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引诱“钓鱼执法”的指挥棒
“钓鱼执法”的存在表明某些执法者为了“执法工作的可持续性”打起了合法运行者的歪主意,用参与制造违法事实的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并解决执法的数量和质量问题,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成效显著性”,达到既从“数字上”整治了万恶的黑车,又从“经济上”使执法者收益颇丰的双重目的。这将行政执法庸俗化为一种“生意”,使执法权蜕变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据报道,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照此计算平均一辆车罚款1万元。所有的秘密就在执法者的罚款权中,执法者会为了将罚款据为己有而罚款,也会为了获得行政考核的“优良”而罚款——钓鱼执法就是这样的产物。“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从何而来?以何为据?“成效”如何?建议上海市政府应该顺着这根藤,查查引诱“钓鱼执法”的这根指挥棒。
各级政府为了遏制行政罚款权也采取了一些办法,最主要的做法是执行收支两条线,其核心目的是要让罚款行为还原成为纯粹的执法行为,不被异化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据媒体报道,在上海闵行区,“钓钩”(引诱合法运营者上钩的人)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倘事实如此,不禁要问这些钱从哪儿来?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怎可能有这样一笔财政拨款?如果采取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手法的话,说明罚没款的监管和使用上有漏洞,从而使“钓鱼执法”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生意”。
有些评论认为,钓鱼执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意指此举与公安机关侦查中的“特勤”、“卧底”好有一比。此论差矣!如果我们认同“钓鱼执法”,就是认同了行政执法者可以不择手段地执法,必然使行政执法成为一场权力扰民闹剧,百姓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进退失据,公权机关无法正确引导百姓,法律形同虚设。
就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而言,其目的在于整治黑车。这是件老大难问题,难在哪儿?不外乎因为三种情况:第一、整治黑车爱搞运动,忽紧忽松,形不成重拳出击之势;第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将整治黑车与当地的市政建设统筹考虑,使孕育黑车的市场始终生机勃勃;第三、执法者与黑车经营者形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公权保护不法行为以获得不菲权力租金。
不解决黑车整治问题,谁能保证哪一天不会出现打着整治旗号祸害百姓的新玩法?当然,如果上海市能通过彻查“钓鱼执法”事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把黑车整治问题的病根也找到,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