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强的扬言宁可信其有
这是文强第二次“扬言”了。第一次他扬言说:“休想从我嘴里掏出什么”,后来终于哭哭啼啼地低头了。可见,那次扬言只是自我壮胆。那么,这一次的扬言是什么意思?有媒体用“威胁”二字解读。这里还没有解释清楚。说文强“威胁”,到底是威胁谁?你总不能说他是威胁专案组审讯人员,或者威胁法院不判他死刑吧?第一,法院如果判他死刑,难道还怕他威胁?第二,他拿“什么都要说出来”也不可能起到威胁法院的效果。相反,你能把什么都说出来,正是法院求之不得的事啊。
说文强是“威胁”,还有一层意思,是说他本来并没有什么可说,现在说“我什么都要说出来”也不过是虚张声势,这样看来,把文强的扬言理解为威胁就很不适合。或许,他真有许多事还没有说,并且说出来真的会导致“大家一起死”。
按照文强的扬言,法院可能处于两难之中:如果文强不被判死刑,他就不会“什么都要说出来”,那些应该“一起死”的“大家”就能混过关去;如果法院想让文强“什么都要说出来”,有效的办法就是判他死刑——但如何依法量刑,文强罪不足死,怎么办?
于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任务就相当艰巨。一方面要依法判决文强,一方面,即使不判死刑也要让他把什么都说出来。这当然就看司法机关的审判艺术,如何打破文强的心理防线,让其坦白以求得宽大处理。
当然,对于文强的扬言还有一种理解,就是他确实是在威胁,但不是威胁司法机关,而是警告自己的保护伞:你们如果不出力救我,让我判了死刑,就把你们一起咬出来,大家一起完蛋。我们应该能读出这样的弦外之音。事实上,可以猜测文强的背后还有人。正如原全国人大代表、82岁高龄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雷亨顺所责问的:“文强的问题历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很多,为什么动不了?”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不该有如此的权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