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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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见习补贴

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长沙10月21日电(记者黄兴华)记者21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为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使其顺利就业,规定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湖南省规定,领取见习补贴者必须是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在经市州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  据了解,湖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安排见习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参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额外补贴。

    湖南省要求,省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在接到见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同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转来的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湖南省还规定,就业见习补贴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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