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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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课外当家教是把至高的教育道德商业化?

浙江欲规范有偿家教遭家长反对

本报记者 董碧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一个话题。禁还是不禁,争论已久。

    近日,浙江省政府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再次把这一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

    该《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

    此次浙江的立法意在规范社会议论颇多的有偿家教。但在不少人看来,《条例(草案)》仅仅禁止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留了个“小口子”,按此条例,则意味着教师可以在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而随着《条例(草案)》征求稿的公布,有偿家教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了各界的争论。

    赞成者认为,教师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业余时间,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法律没有干涉的理由。他们认为,有偿家教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事。一方学生得到有益辅导,从而提高成绩;另一方教师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双方互惠共赢,至少不应当被限制。

    反对者则认为,有偿家教损害师德与教师职业形象,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有偿家教还会影响学生未来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在他们看来,教育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教师的品行同样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更有人担心,如果允许有偿家教合法化,一些老师会不会为了既得利益,在课堂“短斤少两”,把一些教学内容留到课外有偿家教,“这样,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甚至有可能异化为一种新的教育腐败。”

    当然,也有人认为,存在即是合理,一律的封杀与放开都不足取,关键在于如何规范。

    争议中,有人认为,全社会都在追逐财富,教师的职业身份不应被无限拔高和神化。也有人认为,教育应提倡教师如何把更多心思放到关心每个孩子的学习和教育上,而不是把至高的教育道德商业化。

    各方观点不一。而事实上,就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该《条例(草案)》的初次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的委员们也有过激烈的争论。

    据悉,目前,针对有偿家教,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说法。采访中,不少老师承认,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兼职现在非常普遍,是公开的秘密。在这些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中,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的;也有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的;还有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和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

    据2008年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被访问的大部分老师都有在暑假给学生补课的经历。其中40%的人选择了给学生补课;16.7%的人选择自己开辅导班。

    对有偿家教风行的现象,一位中学校长分析,一是独生子女增多导致父母教育期望值不断提高,引发了家教市场的需求;另一个原因则是我国应试教育的体制并没有得到改变,学生和家长因此被迫接受家教。“学校为了升学率,老师为了增加收入,家长为了提升孩子成绩,学生为了考上好学校,大家似乎都成了有偿家教的助推者。”

    有意思的是,记者注意到,在浙江之前,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则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

    一名家长认为,无视需求的存在,无视教改及教育资源公平配置这两个目前很难改观的大难题,对有偿家教,无论怎么“禁”,最终的结果都可能流于形式。

    女儿在杭州某重点中学的家长王飞认为,传道、授业、解惑本来就是教师的天职。有偿家教引发争议,最值得反思的是教育部门。当家教成为学生和家长的普遍需求,这充分暴露出我们的教育机制与理念已经出现了某种畸形和偏差。当学校的教育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到了要靠家教甚至是培训机构来辅助的地步,这样的学校教育是不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治理有偿家教,功夫应在有偿家教之外。”浙江的一位社会学者也认为,课外家教庞大的需求市场来自于“中高考”指挥的大棒,如果“一考定终身”的应试教育模式依然不能改变,那么这样的市场存在理所当然。

    据悉,针对争议,浙江省人大表示,他们将认真听取、斟酌各方意见,同时将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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