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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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侵权案首胜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张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25岁的大学毕业生郭林(化名)终于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两年前,只因一纸体检表,他与自己刚刚得到的工作岗位失之交臂。

    10月9日,郭林诉体检医院侵犯隐私权的案件有了结果。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医院将向原告支付5000元的补偿金。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起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隐私侵权获胜案。专家评价,此案调解结果将警示医疗体检机构增强对体检者隐私权的保护、规范乙肝检测行为,从而促进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

    今年25岁的郭林来自江西,他也是中国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的一员。

    2007年5月,大学毕业的他通过了富士康集团统合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的笔试和面试。公司通知他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2007年6月1日,郭林到公司指定的下沙医院进行了体检。当天傍晚5时左右,公司以郭林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了他。

    郭林得知这一消息后陷入震惊和恐惧,为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他与公司多次交涉后,终于拿到了体检表。体检表显示他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乙肝病人”,但经多次交涉,公司的拒录决定依然无法更改。

    被拒录后的郭林决定讨个说法。

    2007年5月18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并且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我的遭遇就发生在政府的新规生效之后,应该受到新规的保护。”郭林说。

    在向卫生局投诉未得到满意回复的情况下,郭林又将下沙医院(后改名为“杭州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9年10月9日作出了调解决定。

    近日,记者从郭林的代理律师张立恒处了解到,被告方已经将5000元款项交给了法院,郭林很快就能拿到这笔补偿款。

    “医院最终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最让我高兴的。”维权终于获胜的郭林说。他表示,坚持维权一方面是为自己讨个公道,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时不再受挫。

    “本案中,体检单位不仅违规检查了乙肝指标,还将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直接告知企业,导致劳动者被歧视而失去了工作的机会,已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张立恒律师说。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日前透露,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这一共识制定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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