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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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院长:

法院不依法,天理难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田文生)“法院不依法,天理难容。”10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在重庆高院第二届智库专家论坛暨司法廉洁与制度创新研讨会上说。

    在以“司法廉洁与制度创新”为主题的论坛上,钱锋院长指出,近年来重庆市高院制定的“四个一律”规定和对违法违纪人员“终身禁业”,鲜明表示了法院对违法违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四个一律”是指:凡私自会见并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吃饭及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审判岗位;凡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中介机构压价抬价、封锁信息、造成流标使特定对象获利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凡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清除出法院队伍。

    会上还探讨了全国首创的“一分为四”执行监督管理机制。重庆市高院的这一制度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打破“一庭独揽”局面,实现分权制衡。

    此外,该院出台同一执行法官不再“包案到底”的制度措施:一般干警在执行岗位满8年、执行部门负责人满5年、分管执行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调整。

    据悉,针对司法拍卖“潜规则”的突出问题,重庆市高院进行了司法拍卖制度重大改革。

    改革后,全市司法拍卖都进入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电子竞价公开拍卖,开全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先河。该项改革在法院与拍卖公司间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保密竞买人信息,初步建立起防腐败的制度“隔离带”。新举措实施后,尚无一起反映利用司法拍卖权违法违纪的案件。

    此外,重庆市高院也出台了规定,规范了“管”的程度,严禁上级法院不当干预下级法院办案。钱锋同时建议,加强法学院学生在校期间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法学知识、技能,还要具备“法律人”共同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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