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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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记者证莫非是东莞发的更管用

褚朝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如发放“专用采访证”等。(《广州日报》10月22日)

    查了一下这份仍在征求意见的文件,还有下列内容:凡媒体记者前往联系采访事宜,各镇街、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

    这个规定,十分正常。只要记者是合法身份,都要提供采访便利。那么,什么是合法身份呢?

    大家都知道,正规的新闻采编人员都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颁发记者证。这个证件,是记者们合法采访的有效证件,也就是东莞市说的合法身份。但这个文件随后的规定,让人觉得有些异样,那就是“东莞市委宣传部还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

    作为一个从业7年的记者,看到这么一个新闻,那是相当的诧异。

    记者们有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记者证,为什么还需要一个地方党委颁发的特别采访证呢?显然,东莞的专用采访证,无论是级别还是权威性,都不可能高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新闻记者证。

    也就是说,东莞市如果要真正尊重媒体和记者采访权,就应该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为准,凡持总署证件的,都应该得到善待,起码是采访的配合。由东莞市再给记者发个采访证,毫无必要。

    可是,东莞的这个举动很严肃。那么,在已有更高权威性和更高级别的采访资格证件后,东莞又要弄一个地方颁发的特别采访证,究竟想干什么呢?

    看该文件随后的规定,或许能看出一些端倪: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

    什么叫失实呢,看来判断标准掌握在发证的东莞市委宣传部手里。不过,有人不这么认为,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董天策就说了,失实不失实不应该由当地管理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

    看到这,大家就应该很清楚了,原来发这个特别采访证,是希望记者们不要乱来,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来报道新闻。出台这个规定的管理部门,全然不顾我们的有些管理部门经常出各种丑闻,比如抽天价烟、开超标车、给黑社会做保护伞等等。

    如果按照管理部门的意思,这些东西可能都是不能报道的。那,东莞市出台的这个规定,是真的要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吗?

    不管怎么说,记者们如果在采访中,拿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都不管用,逼得地方党委为了保护记者的权益弄出个特别采访证,这无论如何都是中国新闻的悲哀,更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悲哀。

    所以,若真想保障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毫无颁发特别采访证的必要,真正尊重每个真记者手中的“新闻记者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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