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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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欠费 全楼陪冻

瞿方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其他楼已经供暖了,但呼和浩特市曙光街储备局宿舍2号楼还没有供热,供热公司说是有1户居民拖欠公司两年取暖费,要收回这户居民的取暖费才能给这栋楼供热。(《北方新报》10月21日)

    一户欠费,全楼挨冻,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多年来却在一些地方通行无阻,不少供热企业都如此操作,似乎理所当然。这种做法的初衷可能是,邻里之间可以通过熟人之间的压力,相互督促,保证暖气费的正常交纳。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许多小区都是同一单位员工居住的情况下,是有一定作用,毕竟整楼住户彼此熟悉,一户不交费全楼都挨冻,这户人家肯定遭人白眼,声誉肯定大受影响。但在当下的城市生活中,许多人虽然住在一幢楼里,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让这样的一群人相互保证交纳费用,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单个用户和供热单位之间,才是真正的合同关系,用户支付取暖费,供热公司提供暖气。而且,这种合同通过事实上的用热行为和交费行为,成为一个不成文的协议。而一个小区或者一幢楼与供热公司之间,一般情况下并无协议,即使有此协议,也并不意味着一户不交费全楼就挨冻是合理的,因为用户之间彼此并无督促交费的义务,在许多情况下用户之间也不可能达成这种协议,只不过是用热企业单方面宣布的条款罢了。

    平心而论,现在收取供热费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许多地方都存在拖欠供热费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欠费原因中,有些是用户生活困难交不起,有些是用户耍赖,有些是企业供热不足,用户不满意造成,但无论如何,都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对于真正无赖的欠费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拆除供暖设施,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追交欠款,而不能采取“连坐”的方式,因个别人的错误惩罚众人。

    另外,供热企业还可以推进技术改造,采取分户采暖。供热企业是社会公用企业,推动这些措施是职责所在,也是自身利益所在,而且改造供热方式,于己于人两利。政府也应当推动供热企业和小区进行供暖设施改造,从而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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