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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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话

给洪雅县领导普及一点小常识

王学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四川洪雅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华西都市报》 10月22日)

    我的阳台(包括庭院)我做主,这是我的私权领域,你县委县政府凭什么就一定要我种花,而且一定要种三角梅,还不能少于两株!公权力的手也伸得太长了点吧?

    洪雅县委县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要求有关单位在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种什么花,种多少棵,因为那是公共领域,属于政府管辖范围,政府怎么策划布置都是允许的,但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干部职工在自家阳台和庭院里的美化行为,也无权闯入他们的阳台和庭院随意督查,更不能对所谓“违规者”进行通报。阳台和庭院属于私权领域,公权绝对不能越界侵入。这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难道洪雅县的领导会不懂吗?

    洪雅县僻居西南一隅,为官的不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典故情有可原。这一典故来自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他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这道理,后来成了世界各地的通识,并且都提炼成法律条文,写入各国的宪法。我国的宪法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阳台、庭院属于住宅的一部分,没征得主人的同意,外人不得擅自进入。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不是明摆着告诉人们,所有权人怎么打点自家的阳台和庭院,那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吗?

    公权必须对私权保持敬畏,这是需要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中大力普及和提倡的常识。但从近几年各地爆出的种种野蛮拆迁和突击搜查居民住宅等情形看,公权侵犯私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和普遍,这与掌权者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密切相关。既然公权的触角延伸到居民的阳台和庭院,而且细化到种什么、种几棵等细微之处,那我们没有理由不担心,在公权力的蚕食下,私权领域将会越来越窄。这恰恰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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