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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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保新方案别成了涨价阴谋

尹卫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3    [打印] [关闭]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计划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青年报》10月22日)

    全国首创的机动车险改革新政一经公布,立即炸开了锅。方案规定“私家车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最高可享受67.6%的商业车险下浮优惠;如果车辆上年度发生8次及以上赔款,车险费率将上浮3倍”,这一条尤为抢眼,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这会否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阴谋”?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对此表示,不会允许保险公司借机涨价。

    但这并不能消除公众担心。北京将车保险费用与赔付直接挂钩,奖励车主安全行车,惩罚因事故引发的过度赔付。保险公司赔款减少,说明车辆碰擦等交通事故降低,意味着公路交通更畅通,行人更安全,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值得肯定。但是公众质疑,这可能成为保险公司变相抬高保费的一个“阴谋”,不是没道理。想一想,连续5年不发生一分钱赔款,方可享受67.6%的险费优惠,几名私家车主能做得到?如今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车越来越难开,北京每年新增近30万辆私家车,碰碰擦擦在所难免,保险公司哪怕赔一分钱,都意味着“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泡汤,笔者听到一位驾驶经验丰富的网友说,你不碰别人,别人要碰你,5年无赔款,难于上青天。

    再论发生8次以上赔款,车险费率上浮3倍,这加价力度也太大。老实说,一年发生8次赔付的私家车并非少数,车险金一下窜高3倍,车主恐难承受。不但如此,新方案还规定,“发生1次、2次、3次、4次、5次赔款时,浮动系数分别为1.0、1.1、1.2、1.5和2;发生6~7次赔款,保费上浮2.5倍。”这就是说,只要一年内有两次赔付,车险金就须上浮。一年两次赔付对大多数私家车来说,可称家常便饭。这么算账,绝大多数私家车主就很难享受优惠车险,反而要多掏腰包。所以他们感觉新政加大保险负担,并不奇怪。

    当然,公众感觉凭得是直观,属于微观思维,缺乏数据支撑。实施新方案,宏观上讲究竟是增加还是减轻私家车商业保险负担?相关部门应拿出翔实数据说话,且让公众信服。譬如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的私家车,占多少比例?1年无赔款的又占多大比例?1年内发生一次赔款的百分比?1年内发生8次以上赔款的又有多少?将这些数据全部透明,让公众甄别,充分讨论,再开听证会,新政才是可行的。而目前公示的方案仅限于条文和保金计算公式,缺乏充分数据支持,显然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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