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炒房处长”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上海10月23日电(敖颖婕 记者周凯)上海浦东“炒房处长”一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今年42岁的被告人陶建国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陶建国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先后担任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审批等工作。其间,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06万元,并收取29套房产,价值1379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