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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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过亿的前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庭审实录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27    [打印] [关闭]

    

    10月26日,庭审现场的黎强(前排左一)和其余被告人。

    法院供图

    日前,公安部下发第7批涉黑案件挂牌督办通知,对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8起涉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赫然在列。

    对黎强的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这个曾在大学食堂煮饭、再进工厂当工人、在公司车队搞安全、随后下岗创办公司、在交通运输行业发家的身家过亿的前人大代表将何去何从,受到舆论的密切关注。

    在今天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在坊间颇具传奇色彩的黎强,让旁听者见识了他多变的一面。

    在庭审现场,戴着黑边眼镜的黎强表示,对于公诉人指控的9项罪名,只有非法经营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基本符合事实,其余罪名,他逐一推脱。

    断然否认是黑社会

    对检方指控,黎强几乎逐一推脱。

    检方指控,黎强牢牢掌握了渝强公司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决策权,通过亲情关系、人事安排、经济利益笼络控制其家庭成员和公司管理人员伍树芹、何永红、伍树峰、来有刚、黎德明,在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担当骨干成员,并以骨干成员为依托,进而笼络控制掌握其他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服务。为维护组织利益,黎强及其骨干成员来有刚、黎德明等人还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豢养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邓成伦、雷恩科、陈义及“鱼儿”(另案处理)等一批打手,为其提供暴力支撑。该组织通过上述手段,逐步形成了组织架构完整、组织关系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黎强及其组织的意图得以迅速传达和实施。

    黎强则表示,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完全是莫须有”。

    他多次表示,如果自己是“黑社会”,跟公交公司“还打什么打,直接跟他说一声,你要再来就把你办了”。偶尔,他会变换一种说法:如果我的黑社会罪成立,我就不找人了,怎么可能拿钱给他,我还要倒收钱。

    同时,他断然否认自己在重庆市客运市场拥有强势地位。

    检方指控,2005年11月,黎强召集其他几家民营客运公司负责人共同创建“共创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补偿。其挤压竞争对手、对抗正常的客运管理秩序、进而控制重庆市客运市场的目的十分明显。

    黎强对此的回应轻描淡写,表示那只是一个设想,注册并未成功。

    而当他谈完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异议后,突然发问:“请问审判长,是不是按这个思路来谈?”

    “打警察算不上残害群众”

    检方依据大量事实指控,黎强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他人;聚众堵塞交通;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而黎强则声称,被害人中,有民警,有的是竞争对手公司参与打砸自己公司车辆的驾驶员,还有自己公司内部的驾驶员,“谈不上残害群众”。“内部经营纠纷,算不算罪,请斟酌。”他说。

    而针对自己获知本公司所属出租车在长安铃木公司4S店加机油造成发动机出现故障或动力不足的事情后围堵长安铃木公司大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指控,黎强表示,该公司和4S店相互推卸责任,“公司完全是个鬼子企业”,自己作为重庆出租车协会常务副会长,受领导委托和几人商量,如果协商不行,只能来硬的,“那是走投无路”。

    他说,自己是受协会委托,堵的时间也只有20多分钟。

    检方指控黎兵堵住西彭汽车站,其间公安人员对围堵车主反复劝阻,参堵车辆仍不肯撤离,直至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开会协调,黎兵才召集参堵车辆陆续离开。面对这一指控,黎强回答说:“这事我不清楚,一人做事一人当,怎么栽到我头上?”

    他说,自己后来问黎兵是怎么回事,黎兵说:“我们有道理噻。”

    辩解说“以非抗非”有理

    检方指控,黎强旗下公司曾拦公交车,放轮胎气,并集体上访以向政府施加压力。

    他说,是对方首先砸自己的车,而对手是国有公司,是“正规军”,自己却是“游击队”,在接到下属报告车辆被砸的消息后,要他们赶紧撤。但是,自己的车被打烂了,“打不赢,咬也要咬几口”,于是,当晚发生了试车道上拦车的事情,但此举“并未导致交通瘫痪”。而上访时开了两辆车去,是作为证据,打的横幅是“我们要吃饭”。

    他说,自己即使手续不齐,也应该由政府来管理,而不能由竞争对手公司来打砸,“他们砸了我的车,还先去上访,他们去了我们为什么不该去呢?”

    在对检方指控自己非法经营的罪名问题上,他的“非典型性非法营运”的说法让整个庭审现场都乐了。

    他解释说,非法经营,就是没缴税,自己的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却给政府按照合法车辆缴的税,就是“非典型性非法营运”。

    为了不让竞争对手公司延长路线,这并不是自己一家公司利益受损害,5家公司都要受到影响,如果只处理自己一家,是“不公平”。

    “尊敬的公诉人,希望详细调查。”他总结道。

    法庭调查中,黎强最常用的话是“请法院同志明查”、“尊敬的法院领导请去调查”。他还常把“共产党的领导”挂在嘴边。偶尔,这位曾经是重庆市人大代表的富豪会冒出诸如“我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得比较清楚,正义在我心中”的话,引得旁听者发笑。而当审判长提醒他只针对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时,他表示,自己第一次到这里来,“还是有点紧张,生怕没说清楚”。

    行贿:“朋友要点钱,就拿给他”

    而针对行贿的问题,他表示,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前所长肖庆隆和自己是“兄弟伙”,他离婚后,前妻女儿没房住,问自己能不能“整”一套,而公司有钱,就给了他20万。“朋友要点钱,拿给他。”

    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来访二处前处长姜春艳也是他行贿的对象,黎强说,虽然没有正式烧香拜佛,但自己和对方是干亲家,给钱是正常的礼尚往来。

    至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承包出租车给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前所长蒋洪,则被黎强解释为,自己是纯粹的民营企业,想以多少钱卖,自己定,政府并没有对此作出限价。

    他还认为,这3名公职人员并没有权力为自己办到想办的事情。他甚至说,有一次给姜春艳1000元,是当时有朋友说“搞一下活动(多指打牌赌博——记者注)”,姜没本钱,这钱是用于“搞活动”的。

    法庭调查中,当公诉人开始讯问黎强时,黎突然发问:我可不可以回答他?随后,他说,万一回答不好,“多给我整两条,划不着噻!”

    黎强发表对公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时,用方言回答,并一直显得谦恭,而刚进入公诉人讯问环节,当公诉人用普通话讯问时,他立即换成了标准的普通话,并突然绵里藏针地与公诉人针锋相对。

    公诉人问:“伍树芹(黎强妻子——记者注)是不是公司股东?

    黎强答:“不清楚。”

    “她占多少股份?”

    答:“不清楚。”

    “黎德明跟你是什么关系?”

    答:“弟弟。”

    “他在公司有无职务?”

    答:“没有职务。”

    “他在强劲公司是不是负责人?”

    答:“这个怎么回答?有时是,有时不是。”

    “什么时候是?”

    答:“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就是,对他不利的时候,就不是。”

    “来有刚担任什么职务?”

    答:“什么职务都有。”

    “他对外宣称什么职务?”

    “有时来总,有时来经理,有时来科长。”

    问:“鱼洞酒店那事(指拦堵其他公司客车,堵塞巴南区进出城区的主干道——记者注),谁决定的?”

    黎强答:“政府决定的。”随后他就“政府定的”作出解释,政府有纪要,对各车站停车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方却停到了自己的站点上。

    庭审还显示出这名从草根到富豪的传奇人物“抠门”的另一面,即使经济实力雄厚,黎强在回答提问时透露,自己的弟弟黎德明,2005年前后进入公司,当时的工资是800元,在出事前,才涨到1300元左右。

    本报重庆10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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