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集中供热“入网费”受质疑
集中供热交入网费是从去年实行的。2008年,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集中供热时,该镇多数居民的“小锅炉”被拆除,要求“热源并网”。
“热源并网是件好事,以后的供暖更有保障了。”刚听到这个消息时张先生很高兴,但接下来的事情让他感到很奇怪,“我们被要求收取管网建设费,每户每平方米25元。”
而这项收费国家早在1999年就取消了。
2008年5月12日,包头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新建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与新建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燃气)、供热、健康水、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对于入网费,刘先生感觉就像“坐火车买了票还需要再交铁路建设费”。
政府协助热力公司收入网费
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一份固阳县金山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是固阳县政府与包头达茂旗一家热力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签订的。
这份协议显示,2007年4月16日,通过公开招标,达茂旗的这家热力公司正式中标建设金山镇集中供热工程,按照协议,这家热力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
根据协议,甲方(固阳县人民政府)将作出供热规划,2007年提供第一期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2008年提供第二期供热面积35万平方米;2009年提供供热总面积不少于130万平方米;5年之内金山镇范围内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这份协议商定,固阳县政府应“做好入网范围内所有应入网用户的入网工作,并以政府行为予以保证。”此外,固阳县政府还“负责规划范围内原有自建锅炉的拆除工作,规划范围内今后不得另外批建其他供热设施”。
管网建设费(入网费)则在协议中这样商定:“管网建设费由乙方(热力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收取,甲方(固阳县人民政府)予以协助,具体收费标准则商定为:“原有自建锅炉居民每户每平方米25元,签订入网合同时交50%,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交30%,第二个采暖期开始前全部交清。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40元,签订入网合同时交50%,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全部交清。新建供热管网为管中管,每平方米收管网建设费60元,由开发商在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时统一缴纳。”
收费与热力公司不盈利有关
对于为什么要向居民收取入网费?固阳县建设局局长潘曙光表示,这其中存在一个热力公司的成本问题。
潘曙光介绍,目前入驻固阳的这家热力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时引进的,入驻后,这家热力公司并没有盈利,收取入网费也是不得已的事情。此前,他们也对热力公司收取入网费有想法,不过在听取了热力公司负责人的说法后,他们接受了交入网费的说法。
对于国家下发的停收入网费的通知,潘曙光说,他一年前刚刚调入建设部门,对此并不知情。
“凡是新建楼房,必须缴纳入网费,否则政府部门将在其他方面进行阻挠。”当地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对于这种说法,固阳县建设局局长潘曙光解释:“我们并没有这样做。即便不交入网费我们也不能对即将竣工的楼房进行与入网无关的干预。”
按照金山镇集中供热最初的设想,2008年9月15日前将全部完成强制拆迁,对达到入网条件,在当年度8月15日前拒不拆除锅炉的,将由环保局牵头,联合公安、城管大队等部门对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但当地居民告诉记者,缴纳入网费的人不是很多,大多数锅炉也并没有强制拆除。相反,今年有很多小区正在酝酿建设自己的锅炉,因为“这个成本比并网到热力公司会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