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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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道德节制有奖举报必然异化

曹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30    [打印] [关闭]
    执法部门在某个社会问题的治理上遭遇阻力、陷入瓶颈时,为鼓励公众参与治理,经常采取“有奖举报”、“重奖悬赏”等方式——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是“有奖举报”的治理逻辑。但很多时候“有奖举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破坏了社会的道德生态,让问题越来越糟。

    比如,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众参与黑车治理,就规定凡成功举报一辆黑车可获多少奖励。悬赏未能有效遏制黑车,倒是培养了一批专靠举报牟利、依赖举报奖金生存的群体——如果举报的是真黑车,靠举报费生存倒不是什么大害。可怕的是为了获得奖金而不择手段,人家明明不是黑车,却诱引人家上当。更有甚者,与执法部门勾结设套陷害,执法部门获得罚款,举报者获得奖金,公民却无辜受害。

    龙种生跳蚤。“有奖举报”激起的不是公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美德,而是人性中最阴暗、最卑劣的对不正当利益的贪欲,是公权力的利益化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鼓励一个人不择手段地把另一个人当作谋利的工具。这不是“有奖举报”的偶然异化,而是公共治理过度依赖“有奖举报”,和对“有奖举报”缺乏必要道德警惕和制度防范所必然滋生的恶果。

    “有奖举报”催生出的道德乱象不仅在治理黑车上,早在2005年,媒体就揭露过这样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现象:广州潮汕地区依靠“悬赏举报”方式打击制假售假活动,结果不是制贩假货活动得到有效抑制,而是打假行动陷入荒唐境地。一方面,负有打假之责的部门“不举报不打假”;另一方面,专以举报为生的“线人”被制假者收买,转而靠制假者提供的“封口费”生活。如此一来,制假者、举报者、打假者三方便形成了一种“共赢”局面,制假继续存在,甚至因为“线人”的通风报信而更加肆无忌惮。

    当年被制假者收买转而靠制假者提供“封口费”生存的“线人”,跟今天一些地方与执法部门合作而靠钓鱼获得“钓钩费”的“钩子”其实是类似的,不受制约的“有奖举报”,其恶果由此可看得非常清楚。

    寄望于以奖金刺激民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靠悬赏动员民间力量,是一种脆弱和不堪一击的逻辑,一种把事情都朝最好方向设想的天真思维。人性极其复杂,社会的纷繁很多时候远超出计划者的预期,奖金能召唤起人的美德,也同样能唤醒人性中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劣根性。当金钱逻辑成为主宰的核心和换算的中介时,是非就被遮蔽,善恶就变得无所谓,不择手段也就大行其道。“有奖举报”本就预设着人为利益所驱使的逻辑,本就预设人是受金钱驱使的“理性经济人”,其异化也就自然而然。

    更大的道德风险在于,被利益驱动起来的参与热情,同样会被相反的力量所利用和驱使。《潜伏》中那个靠贩卖情报牟利的谢若林劝说余则成下水时的台词很精彩:我现在放这两根金条,你能告诉我哪根儿是高尚的,哪根儿是龌龊的——一个人做事如果没有了信仰,没有了道德约束,他必会变得毫无原则,会为了利益而任人驱使。有奖举报能驱动起公民打假热情,但当制假者出更高的钱收买这些人时,他们会毫无心理障碍地转而为制假者办事。这就是“有奖举报”最大的软肋。

    而且,“有奖举报”还催生执法部门的懒政,不再去主动、积极地执法,而是依赖那些所谓的“线人”、“钩子”,不举报不执法。更严重的是执法心态被扭曲了,“有奖举报”只是表层,更重要的是其后的“执法经济”。“有奖举报”常与“执法经济”紧密相连,拿什么去奖,凭什么要奖,公众看到的只是“线人”拿到的那一点奖金,更大的利益其实是执法部门因此获得的巨额罚款。

    这个社会被划分成了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价值标准。经济社会的核心是“理性经济人”,而政治社会则非如此,它依靠的是好公民内在自发的良知、责任和美德。打击黑车也罢,打假也罢,都属政治社会范畴的公共事务,应致力于道德自律和公民意识的养成和参与,而不能简单地以经济社会通行的“理性经济人”去驱动。误用了驱动工具,将本该召唤公民道义、良知、责任的事务以金钱去诱使和收买,必然破坏社会的道德生态,传递恶劣的暗示,导致更坏的结果、更浑浊的景象。

    其实,“有奖举报”在公共政策中也并非不能用,但一定要意识到它的负面效应和道德风险,并在道德和制度上进行防范,只能作为辅助形式,不能过多依赖这种形式;对可能发生的异化进行预防,避免在道德误导中让其走向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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