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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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无私情 百姓面前有真爱

——记内蒙古突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双
本报记者 李玉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30    [打印] [关闭]
    全部改判率为零、发回重审率为零、超审限率为零、再审率为零、错案率为零、上访率为零……这是一个基层法官20多年来承办案件3800多件创造出的不平凡业绩。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双在法律面前不徇私情,在群众面前耐心细致。20多年的法官生涯中,他努力办好每一件案件,为社会化解了大量的矛盾。

    他突出的业绩来自扎实的工作作风。当被问到突泉县法院谁上班最早、下班最晚时,同事都会异口同声地回答是于双。

    院里领导说,考勤制度对于双来说“形同虚设”。因为,多年来,于双早已养成习惯,每天大家上班前他就来到庭里,开始计划一天的工作;每天大家下班后,他还要留下来整理桌上的卷宗。

    参加工作20多年来,于双一直坚持亲手装订案卷。他所装订的案卷整齐如刀切一般,证据顺序无一颠倒,被视为院里的标准案卷,曾数十次被推荐参加上级法院、档案部门的评查。

    正是凭着这股干劲,于双在基层法庭工作时,曾经创造了年审结案件200件的院内办案纪录。在民三庭受案范围调整后,于双年均办案也保持在100件以上,个人办案数量始终占全庭审理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于双在办案中擅长调解。他所在的民三庭,受案范围主要是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只要诉至法院,当事双方的矛盾一般都很尖锐,难以调和。但于双却凭着自己的细心、耐心和诚心,使绝大多数案件都以调解方式结案,办案效果极佳。

    今年3月,李某诉邻居王某一案诉至法院。于双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并发生过激烈冲突,如果简单下判,不但不利于邻里团结,还可能使矛盾激化。于双决定全力进行调解。

    经过认真思考,他制定了较为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前后10次到当事人家中走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请村委会、镇政府干部一起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互让互谅,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5年之久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自于双参加工作以来,先后深入社区乡村调解办案700余次,累计行程5000余公里。于双所承办案件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于双在办案中同样敢于下判。如果说做好调解工作需要的是能力和技巧,那么做好判决工作需要的则是勇气和自信。而勇气和自信,于双说,源于“没有私心”。

    在审理一起财产所有权权属纠纷案件时,有人提醒于双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县里某领导子女,必须慎重考虑。然而,他考虑的除了法律还是法律,最终下发了正确的判决。

    于双常说,自己家里“老人身体好,爱人工作稳定,小孩懂事,没有什么可牵挂的”。“但只要想起那些当事人无助的表情、焦急的眼神,想到手中没有办完的案件,我就吃不好饭、睡不好觉。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我必须尽我所能为群众排忧解难”。

    今年年初,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到法院应诉。老人由于耳聋听不到声音,于双便拿出纸和笔,和老人进行文字交流。一天下来,两人写了20多页纸。开庭审理时,于双考虑到老人的特殊情况,又特意交待书记员安排了一个有电子屏幕的法庭。庭审过程中,于双提醒参加诉讼人员必须放慢语速,以便说完一句后在屏幕上打下一行。老人对此非常满意。

    于双说:“我就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尽了自己该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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