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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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30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给予创业者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中指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实施坚持优先支持我国急需发展的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与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营造留学回国创业的良好环境。通过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高整体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前景好、海外联系广、熟悉国际运作规则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据介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项目经费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项目支出管理,将专门用于支持遴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对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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