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
星期

国内最大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一审判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0-31    [打印] [关闭]
    本报杭州10月30日电(记者董碧水)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的国内最大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本报8月13日曾作报道)29日在杭州市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勇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勇提出了成立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并于2005年4月作为股东注册成立了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黄金公司),张勇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 之后,为通过互联网进行黄金炒卖经营业务,张勇指使世纪黄金公司系统工程部经理、被告人王剑平负责设计开发了适合网上黄金交易业务的操作平台,并通过大肆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卖黄金。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8年6月26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共产生交易176579笔,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该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

    此外,该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决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7100万元。被告人张勇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