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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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浪子”可挽救

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低于2%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3    [打印] [关闭]
    

    本报上海11月2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今天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过去25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 115万多人,2002年至2008 年间,我国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1%至2%之间,只相当于全部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1984年10月,为了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青少年犯罪的高峰,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由此诞生。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法院共设有各种类型的少年法庭2219个,有专兼职少年法庭法官7000多人。

    25年来,全国少年法庭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正确定罪量刑。对于可以定罪可以不定罪的,坚持不定罪处罚;对于可以判处刑罚可以不判处刑罚的,坚持不判处刑罚;对于可以判处实刑可以判处缓刑的,坚持判处缓刑;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体现教育为主、从宽处理的基本政策,同时在减刑假释方面,坚持对未成年罪犯加大适用力度,保证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的实效。在审判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中,着眼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沈德咏同时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不断上升,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控犯罪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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