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在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伟大号召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改革开放总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和产业布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1984年6月原国家科委《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和机遇的对策》的报告呈送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政策,要大胆实践;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明确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城市试办新技术园区;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政府兴办了中国第一个高新区;1988年5月,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国家高新区——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颁布18条优惠政策;1991年3月国务院12号文件颁布,批准建立26个国家高新区并制定全国适用的扶持政策;同年4月,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题词发表;1992年在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指引下,11月国务院又批准建立25个国家高新区。1997年6月,为解决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和21世纪中国粮食问题,国务院特别批准建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06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国务院批准宁波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2009年3月,为应对金融危机,经湖南、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国务院又新批准湘潭、泰州两个省级高新区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至此,全国共批准建设国家高新区56家。
江泽民同志指出:“本世纪在科技产业化方面最重要的创举是兴办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国家高新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世界高技术竞争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正是由于这个重大战略部署,使我们抓住了一个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自主创新发展的重要历史性机遇,使我们在科技工业园区建设方面走到了世界的前头,使我们跟上了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对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可以肯定地说,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所取得重要进展。在我国进入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时期,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再度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6年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目标定位,即高新区“要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