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房:中国住房格局的“三轨制”
陈淮对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之前的弊病的分析是准确的,“以权谋房”确实是福利分房时期的重大弊端。但是,住房市场化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中国的住房格局出现“三轨制”乱象,“以权谋房”仍然相当严重。所谓住房格局的“三轨制”,是三种得到住房的轨道,即市场之轨,保障之轨和权力之轨。
三轨制中的第三种渠道,即通过权力体系得到住房的情况,在目前处于一种制度上的可疑状态,因为从国家有关的住房制度和政策中,人们找不到相关的明确规定。但事实上,这种得到住房的办法却普遍存在。手握权力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通过所谓的自有地皮,或者申请新的地皮,集资修建职工住房,享受经济适用房减免税费的待遇。这种住房打着保障房的旗号,享受保障房的一切优惠,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这类住房,面积甚至达到两百多平方米,有的甚至是精装修,拿到钥匙就可直接入住。其豪华气派的程度,根本无法与“雪中送炭”的保障房相提并论。这显然是权力部门打保障房政策的擦边球。这是一种情况。
另外,一些手握行政权力的机关,给达到某种行政级别的官员,私下发放住房补贴,甚至组织这些官员以团购等方式,去外地购买商品房,作为他们退休后颐养天年的安乐窝。机关或官员以权力与开发商进行交易而得到便宜房屋,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这种三轨制形成的格局是:一些体制内群体,可以通过所谓的集资建房,通过与开发商的私相授受,得到价格低而品质高的住房。在体制外,极端贫困的人群,可以从政府得到廉租房;相对低收入的,可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体制外享受不到保障房的,就只好到市场上购买开发商提供的、价格节节攀升的商品房了。
显然,住房“三轨制”中的权力之轨,是权力行使失范的体现。“三轨制”现象的出现,说明陈淮所说的福利分房时期普遍存在的“以权谋房”现象,在市场化改革后仍然存在。所不同的是,福利分房时期是,单位内部掌握分房权力的人“以权谋房”,而现在则是掌握整个社会公共资源的群体,可以“以权谋房”。这一点,可以从愈演愈烈的公务员招考热中窥见端倪。
住房格局“三轨制”中的权力之轨,无法通过住房制度本身的改革去解决。当年的市场化改革和现今的保障房建设,都不可能消除这个现象。在福利分房的时候可以“以权谋房”,在市场化改革后仍然能够“以权谋房”,而保障房制度更给这些做法提供了合法的外衣。从本质上说,这是行政权力一权独大、权力行使不受监督的典型体现。任何具体的政策修补都不能真正治愈这个顽症,真正的解决途径,就是要对权力体系本身进行改革,建立真正的分权制衡机制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以权谋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