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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4日 星期

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4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1月3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购买毒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解救被拘押人员等,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法院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法院另查明,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前副所长郭胜、民警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赵波明知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有股东、放高利贷、抽取盈利等分工,指使郑伟在赌场帮其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4.24克。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才萍有期徒刑18年。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谢才萍是重庆“打黑风暴中”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中唯一的女首犯,是文强的弟媳,文强曾先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司法局局长,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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