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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星期

警察粗暴执法,记者“擅自发布”又何妨

萧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5    [打印] [关闭]
    日前,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

    笔者就是这几天泡在论坛追踪事件发展的网友之一,网友们早已预料到了一个解决事件的大致路径:踹门而入、揪发逼问的“光头”警察,最终可能按照惯例被认定为“临时工”,然后得到“严肃处理”。结果,按照河南警方的最新回应,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布”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

    好一个“擅自发布”!显然,有关部门还是不甚清楚现在这个事件,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当然,是有个人隐私的问题,但已经有不少论坛对曝光照片的当事人头像进行了遮盖处理。而对警察的粗暴执法问题,“擅自发布”又何妨?

    在河南警方看来,媒体是他们请来的,是为了配合宣传警方行动的浩大声势。那么当然,所有报道(包括文字、视频和图片)都应当是围绕这个主题进行的,不符合预定主题的所有报道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擅自”行为。但媒体从来都是舆论监督的公器,不应当是谁请来就为谁说话的。也许,这名被警方描述为“擅自发布”图片的记者正是基于揭露警察粗暴执法行为的目的,以期引起舆论关注。所谓“擅自发布”,其实正是再正常不过的媒体报道行为。

    当然,报道中可能存在一些有悖职业伦理的技术失误,但这并不是什么“擅自发布”的问题。“擅自发布”不但没有错,恰恰让公众看到了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事件发生后,警方应该回应的究竟是什么问题?难道只需要解释图片的来源吗?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等质疑,有关人士却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问到“粗暴执法”就不在场了,那“擅自发布”难道警方在场不成?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河南警方据称是“高度重视”的,但“高度重视”的究竟是什么呢?折腾这么长时间,原来是在查图片的擅自泄露问题。那接下来恐怕就是追究“擅自发布”的责任,面临“严肃处理”的,这次竟然连警察局里的“临时工”都不是了。

    其实我们已经看多了这种警察执法中的所谓现场报道,其中绝大部分相信不是“擅自发布”的。但即使在那些视频和图片中,警察粗暴执法的影像还是比比皆是:被按倒在地、身体扭曲到极点的“犯罪嫌疑人”,视频中不时爆出的警察粗口等等。很难想象,现在已经被宣告无罪的诸如聂树斌、佘祥林等,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他们,曾经遭遇了怎样的警察执法。从“罪犯”到“犯罪嫌疑人”的演变,不仅仅是文字意义的变迁,更重要的是整个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程序的通盘反思与变革。

    依稀记得广州海事法院爆出“沙漠门”,有关部门第一反应是所谓“谁是内鬼”的问题。现在,公款旅游的院长们已然被免职,那个埋在海事法院的“深喉”不知是否一切还好。而今,河南警方看来是已经锁定了这名“擅自发布”闯出大祸的记者,保护这些“擅自发布”的“深喉”,需要舆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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