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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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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县“涉黑”团伙案宣判首犯一审获刑20年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6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1月5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县李义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李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义于2001年8月开始在开县临江镇境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由此,逐步形成以李义为组织、领导者,以李高清、唐绍宏、李高兵等人为骨干成员,李高明、颜帮荣、潘仲亮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义通过安排组织成员进行非法拦截营运车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农贸市场经营户收取租金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对开县临江镇境内农贸市场和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另查明,李义等人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并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6人轻伤,实施寻衅滋事7次,放火1次。

    据此,重庆二中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刑6个月至17年不等。两名非“涉黑”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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