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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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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万”疑似捂盘动员令

胡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9    [打印] [关闭]
    拿到预售许可证,却想捂着楼盘等涨价,这一现象将坚决不允许了,还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南京法制办日前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11月8日《京华时报》)。

    今年以来,楼市重回快车道,房价一路飙升,地王数据不断刷新。开发商自卖自买,捂盘惜售这类哄抬房价的伎俩又频频抬头,令人忧虑。南京市拟出台地方法规,对拿着预售许可证,捂盘涨价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初衷是好的,但是最高1万元的罚款显然没有击中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命门。

    在住宅均价万元的南京,捂盘惜售最高罚款1万元,相当于1平方米的房价。笔者不妨替开发商算一笔账:如果捂盘惜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价上涨一成,开发商就收益10万元,10套房子就多赚100万,如果房价上涨更快,捂盘数量更大,开发商的捂盘利益就更大。与庞大的捂盘利益相比,区区1万元罚款如何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利益冲动?最高1万元的捂盘罚款标准,倒像一则纵容开发商捂盘的动员令。

    事实上,捂盘惜售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中央一直都在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欺诈惜售的违规行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今年以来,为打击捂盘惜售,不少地方也开展了打击行动:北京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约谈捂盘惜售的开发商,一经查实,将公示开发商和项目名单,并严厉查处。上海规定:炒号、人为组织排队、内部订购,或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开盘、拒绝对外销售的,或以畸高价格挂牌,在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可给予当事开发企业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但是,由于对捂盘惜售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意打击违规开发商,更不愿意平抑房价,导致地方政府对捂盘惜售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南京市对捂盘惜售行为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规则清晰,可操作性强。但是罚款标准太低,显然不能有效打击捂盘惜售行为。

    其实,地方政府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平抑房价,一方面要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重拳打击,从经济上让捂盘惜售的开发商得不偿失。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合理的价格、正常的销售手段运作市场。也让消费者从涨价预期的恐慌中走出来,逐渐回归购房理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改变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心理,在做好保障房供应,降低地价与房产税费方面体现责任担当,让利于民。为平抑房价、楼市理性回归提供市场原始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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