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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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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断想

■邵景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09    [打印] [关闭]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其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让廉政思想深入人心。

    在中国古代,“廉”是指人对待财物的一种正确态度。古人云“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为廉矣”。廉的基本要求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在这种义利观指导下,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就是廉洁从政,简称“廉政”。“廉政”是对公共权力拥有者和公共权力行使过程的一种要求。“文化”一词最早见于《易经》:“关乎天文,以参时变。关乎人文,以化天象”,是说以文以德来转化天下。南齐王融《曲水诗序》说的“没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是指文治和教化的总称。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从“廉政”和“文化”的概念理解中,可以概略地看出,所谓廉政文化,是指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观念及其指导、影响下的廉政组织、体制、机制、社会风气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

    自从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廉与贪就是一个不衰的话题。为什么有的官员能够保持廉洁,有的却成为腐败分子呢?原因固然很多,其中一个基本的原因,是官员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差异。上个世纪50年代,是中国广大干部廉洁从政的光荣岁月。那个时候,对于清正廉洁的干部,从领导层到普通群众,大家都尊敬,都支持,他自己进步也快。如果哪个干部有贪污、受贿行为,不但周围的人鄙视他,领导批评他,组织严惩他,就连他的老婆孩子都瞧不起他,为他感到羞耻。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氛围之下,干部腐败的就很少。国外也有这种情况。芬兰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最廉洁的国家之一。在芬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极为少见。近些年芬兰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10起,而且几乎没有大案。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因为芬兰通过长期的廉政教育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加强各方面有效的监督,营造了一个浓浓的崇廉鄙贪的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人们不愿投机取巧、通过歪门邪道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是习惯于通过脚踏实地的劳动去创造财富,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利益。所以,极少有运用权力贪污受贿的,也极少有走后门送礼行贿的。

    从目前我国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也是廉政文化建设薄弱、缺乏崇廉文化氛围的地方。在那里,不但许多干部信奉的是“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普通百姓也相信“无官不贪”,更有甚者认为廉洁的干部“傻”且“没本事”;“腐败人人有,不露是高手”,能受贿、善遮掩的贪官才是“有本事”的“聪明人”。人们把办事送礼奉为行为准则。认为民求官办事者,拿钱理所应当;官为民办事者,收钱合情合理。如果不收礼,要么是嫌“礼轻”,要么是不想给办事。所以,有权办事的干部巧立名目地收礼,求官办事者千方百计地送礼,谁都不想失“礼”。试想,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浊者自浊,清者却难以自清,腐败现象能不滋生蔓延吗?

    廉洁与腐败,既是一种从政行为,又是一种文化现象,表现着一定的知识体系和价值取向。而这种文化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常常是人们相互影响的结果。人在心理上大都具有从众性,周围的多数人怎样去说、怎样去做,对人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甚至导向作用,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文化氛围是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社会环境。如果整个社会都对官员的腐败疾恶如仇,有“人人得而诛之”的心态,腐败就无立锥之地,终有根除的一天;如果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思维定势,见腐不怪,骂娘只是因为自己沾不了腐败的光,那么,根除腐败就只能是水月镜花。因此,防治腐败,必须着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崇廉的文化氛围。

    台湾作家龙应台说:“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自己,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在一个文化厚实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生命。”可见,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就是对人的教育、改造的过程。这既需要自身的学习、修养,也需要外力的推动、帮助——应该把廉政文化教育同廉政制度建设、廉政监督结合起来,努力使被教育者不能贪、不敢贪;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身廉洁,才有资格成为廉政文化的倡导者、教育者;社会舆论要积极介入廉政文化建设,宣扬廉政者,鞭挞腐败者,结合具体实际,评论干部是否“苟且”、“霸道”、“掠夺”。有了正确的评价,就有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正确导向。

    因此,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可以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真正使廉政文化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入耳、入脑、入心,生根、开花、结果,就一定能够使廉洁的干部越来越多,腐败分子越来越少。而这一点,需要全党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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