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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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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铁矿冲突需要利益分享

周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1    [打印] [关闭]
    山西煤矿转制工作尚在艰难展开,关于“国退民进”的话题已经引起诸多关注。但山西不仅有煤矿,亦有铁矿,煤矿所存在的问题,铁矿也存在。也就是说,因煤矿而引发的社会矛盾,铁矿也可能引发。只不过对于煤矿来说,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如何顺利、平稳地转制,而对于铁矿来说,主要矛盾则是如何保障铁矿区的利益结构平衡。近几年来,随着铁矿石价格飙升,铁矿石行业成为暴利产业,于是,非法采矿的黑手无处不在。以山西省方山县为例,据《中国经济时报》近日报道,在该县马坊镇君则沟村,自2006年一家矿业公司进入以后,矛盾便接连产生:一是农民投诉矿业公司无证采矿;二是矿业公司占用土地赔偿不到位,农民利益受损;三是自然环境破坏严重,耕地流失现象普遍;四是暴力行为蔓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说到底,其实是矿业发展与当地群众根本利益不相容的矛盾。

    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在山西煤矿业发展的过程中,便已经出现了贫富差距急剧拉大的社会矛盾,这种矛盾与矿产确权有关,却也不仅仅如此。因为不管私有还是国有,矿业公司很少制订与当地群众分利的机制。在缺乏分利机制的情况下,矿业公司难免形成“抽水机”,将当地资源源源不断地运往别处,而留给当地群众的只能是黑山黑水,等到矿业资源枯竭之后,农村植被也好,空气也好,河流也好,已经完全变样。如果缺乏后续产业跟进,往往会使矿产所在地变成人类不适宜居住的地方。这无疑是矿业畸形发展的恶之花。

    整治非法矿产,确实需要政治智慧。一个地方之所以存在非法矿产,或者之所以有些矿产公司可以先出生再补“准生证”,其中难免存在一些猫儿腻。铲除猫儿腻并不容易,只要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一息尚存,便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如有的地方对非法采矿采取罚款的办法,这也是普遍采用的办法,可是实际效果如何呢?不过是当事企业多挖几吨矿填补损失而已,不仅不能治本,即便治标,也是说不上的,反而容易加剧矿产资源的流失。采矿业由于利润惊人,往往是各地方强势力量的竞技台,以至于一些地方形成了矿主同时和“黑白两道”打交道的潜规则。在这种潜规则之下,当地群众说理无门,“人被打、地被占”的现象严重。长此以往,群众怨声载道,一个本可以给当地带来富裕的矿产资源居然成了社会矛盾的集中地,稍微不注意,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实在是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现象。

    将私有矿产进行转制,是山西业已出台的方法,但这个办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低矿难率,对矿产公司和当地群众之间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并无根本性改善。要想化解类似山西方山的铁矿冲突,必须及早介入,要么建立一个分利结构,譬如考虑当地群众以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入股,从而实现利益的长期分享;要么彻底打击非法采矿业,关闭某些铁矿,暂不开发,等到开采技术、分利机制等条件更为成熟时再介入,先还当地群众一个青山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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