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国际·法治社会

两少年乱刀砍死“黑网吧”店主夫妇

案发24小时警方抓获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
本报记者 刘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19    [打印] [关闭]
    11月13日凌晨5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3巷10号小百货店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年约50岁的店主夫妇身中数十刀在店内殒命。

    惨案发生后,深圳警方与广西省柳州警方携手侦破,于次日凌晨5时在柳州截获作案后乘长途大巴返乡的两名凶手。犯罪嫌疑人李某强、邓某锋均为17岁少年,行凶杀人目的仅是为了抢劫500元和20包香烟。

    非法经营网吧酿惨祸

    最早报案的是店主的儿子陈兵。

    11月13日上午9时,陈兵来到父母经营的“长利生活士多店”,平日每天早上7点就开门营业,这时却卷闸门紧闭,陈兵敲门无人应答,继而发现铁门只是虚掩,门锁遭到破坏。开门进店,发现父母二人被乱刀砍死,现场惨不忍睹,地面有大片的血迹和杂乱的血脚印,似乎发生过激烈的搏斗,货架上的商品四处散落,平时摆卖的散包装香烟全都不见了。

    案发地附近的盛平派出所闻讯出动,民警迅速保护案发现场。龙岗公安分局抽调刑警大队,与盛平派出所、深圳市公安局等单位精干警力组成了“11·13”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经法医现场勘验,确定两名死者每人身中数十处刀伤,颈部动脉破裂,系他人用锐器杀害。通过现场勘查,专案民警初步推断凶手可能是来店里上网的人员。

    记者了解到,被害店主超范围经营,在商品货架的背后设置了隔间,里面摆放了4台电脑,提供给熟悉的顾客上网,甚至允许客人通宵上网。

    24小时跨省擒凶

    盛平派出所组织警力调查现场与周边环境,排查3210余人,走访150多家工厂,确认案发当晚共有9名男子先后在该店上网。警方找到了其中7人,另外两人销声匿迹,此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天下午5时许,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两名广西籍男子李某强和邓某锋,且二人已逃往东莞。

    专案组立即前往东莞追缉,当民警赶到东莞时,发现两名嫌疑人已逃往广西。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组人马连夜驱车沿途追赶,另一组人马直抵嫌疑人老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守候嫌疑人乘坐的长途大巴。

    与此同时,深圳警方与柳州警方联系,请求协助紧急布控。

    龙岗民警与当地民警会合,埋伏在寨沙镇汽车站。11月14日凌晨5时,一辆从深圳开来的长途大巴进站,民警冲上大巴当场擒下二人,两名嫌疑人表情淡漠,尚处于长途颠簸的困倦之中。

    专案组民警立即开始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强、邓某锋交代:二人于11月12日下午在东莞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一把螺丝刀,预谋到龙岗“长利生活士多店”盗窃财物,当晚11时进店上网等待作案时机。11月13日凌晨5时许,其他上网人员已离开,店门被反锁,店主夫妇在店内熟睡并且打鼾,二人动手行窃,然后想找钥匙开门溜走,不慎碰落了货架上的商品。男店主被响动惊醒,二人见事已败露,持刀捅向男店主,女店主也被惊醒,看到丈夫血流如注惊慌呼救,二人又冲过去对她乱刀挥砍。杀害店主夫妇后,二人抢走500元现金及20包散包装香烟(价值约200元),随即乘出租车逃往东莞。

    少年犯罪不计后果

    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深圳。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强、邓某锋现年均为17岁,二人是初中同学,辍学来深圳、东莞的工厂务工,又辞工游荡,居无定所,无经济来源,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李某强于今年4月至8月在龙岗区龙城街道一家五金制品厂上班,后辞工离厂,该厂距离“长利生活士多店”不足百米,李某强曾经多次前往店内上网,与店主熟识。邓某锋于2008年2月至今年10月在东莞务工,后辞工。11月初,二人结伴在惠州游荡,因经济拮据而预谋盗窃抢劫,李某强提议抢劫士多店主。二人专门从东莞塘厦买了作案刀具,在背包里预备了衣物,前往百货店作案,作案后洗手换衣服,将血衣扔在现场附近一处工地,作案刀具仍然留在现场。

    李某强父母离异,父亲体弱多病,母亲和哥哥在广西老家务农。邓某锋的父母和姐姐均在东莞务工,一家人各自在不同的工厂居住,家人对其缺少监管。

    办案民警将二人的犯罪原因归结于,店主违法经营埋下祸患,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犯罪不计后果。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