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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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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调查

为讨薪,农民工举牌卖判决书

实习生 吕思思 本报记者 刘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21    [打印] [关闭]
    “只要能卖掉,价钱可以商量。”2009年2月2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小西门商场附近,一个操着四川口音的中年男子举着一张写有“转让判决书换救命钱”牌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名叫陈德军,对于他和他的农民工兄弟来说,这份判决书的价值不只是上面标注的42万元,更是他们讨薪十年的辛苦。

    然而在最近,讨薪的农民工们非但没有拿到那42万工钱,却反而从欠债者那讨回50万元巨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震惊的不只是陈德军一个人。

    十年讨薪路

    “那段时间真是走投无路了,没地方住,晚上我们随便找个角落睡。没饭吃,我们就到菜市场捡菜叶子。没水喝,我们挨家挨户去要。夏天去工地打零工,冬天就捡些废品卖。”回想这十年的讨薪生活,45岁的石磊再次哽咽了。

    1999年7月,陈德军带着八十多名农民工在一家名为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安排下,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康泰工贸有限公司)在乌市二工乡南昌路开发的一项工程提供劳务。

    “人工挖7.5米的深坑、背土、打地基、绑钢筋。这些活儿虽然累,但一想着能赚一两万的大钱,我们都干劲十足。”石磊说。

    2001年6月,由于缺乏资金,工地被迫停工,而此时,川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文建和项目总负责人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玉虎却已不知去向。

    作为工头的陈德军被逼无奈,只得连拼带凑再贴上自己多年的积蓄,先给其中38个家中相对困难的工友垫付了工钱。

    “在多位好心人的建议和帮助下,我们这才意识到要靠法律援助。但了解到打官司需要高昂的成本,我们不禁又打了退堂鼓。”工头陈德军回忆。

    值得庆幸的是,陈德军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

    2006年4月,四川省驻新疆办事处农民工维权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郭崇连在得知陈德军等农民工情况后,表示愿意减缓诉讼费为其代理。同月,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农民工们一纸诉状将新疆金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董事长刘玉虎,以及川疆安装工程公司文建告上法庭。

    2006年8月31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金鲁公司支付陈德军等农民工劳务费420935.5元。

    2007年7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原以为8年讨薪路可以从此画上句号的他们,却没有料到这只是另一场无限期等待的开始。

    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告诉他们,“文建早已不知去向,而川疆建筑安装公司根本不存在,能给他结账的只有金鲁公司。然而,金鲁公司名下并无实质性的资产,等于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只能靠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9月初,在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的调解下,陈德军与几个工友代表再次与金鲁房产法人代表刘玉虎交涉,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大致内容是:刘玉虎本人承诺,无论以任何方式进入资金,只要进一笔就向法院还一笔,到还完为止。

    官司胜 薪水无

    官司胜诉后,转眼间一年过去了,陈德军和工友们仍然没有拿到一分钱,权威的判决书似乎成了一纸空文。

    “虽然判决书已经下来,但是执行是需要很多程序,法律讲究的是程序性,并不是陈德军他们想象的执行那么容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魏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然而讨薪的农民工们并不清楚这一点,一些工友因无法坚持相继离开了新疆,陈德军身边只剩下25人。

    2009年2月,一个山西工友的孩子被确诊得了白血病,而工友也因为没钱救不了孩子在工棚里嚎啕大哭。

    陈德军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把判决书卖掉。“也许买主有能耐,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所以我觉得这判决书还是值点钱的。价钱可以商量,只要能卖掉。这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不能再让这些弟兄跟着我受苦,把判决书卖出去也许就能救孩子一命。”于是,便出现了陈德军在街头卖“判决书”的一幕。

    “当时问的人多,却没有人买。”陈德军苦笑道。

    2008年5月中旬,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准备拘留刘玉虎。但此举却没有让讨薪者高兴起来,“拘留了刘玉虎,恐怕我们连一分钱都拿不到。”工友们说。

    于是在其妹妹刘杰的担保下,陈德军和工友终于拿到了1万元的工钱,最后这1万元全给了那个山西工友。“但1万元怎么够治白血病?结果他孩子才12岁就离开人世了,而那个工友自讨薪以来已经8年没见到孩子了。”陈德军眼里满是泪水。

    讨薪十年反讨来50万元巨债

    一条生命逝去了,讨薪的代价还会有多少?陈德军没有想到,其他讨薪的工友们也没有。2009年10月15日,陈德军和几个工友正准备去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情况时,却接到沙依巴克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传票上称讨薪者欠他人50万元巨债。

    陈德军和工友们惊呆了。“这些年是别人欠我们的钱,怎么变成了我们欠人家50万?”

    后来陈德军他们才清楚,告他们欠钱的是金鲁房产法人代表刘玉虎的妹妹刘杰。原来,金鲁公司所拥有的南梁破26号院一直都在负责人刘玉虎父亲的名下。2006年12月21日,自刘玉虎父亲去世后,刘玉虎妹妹刘杰继承了这个院子的所有权,而这个院子正是10年前陈德军工作的工地。

    而这次,刘杰以陈德军等人未经她的同意,强占26号院600多平方米的土地近9年多,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返还房屋为由上诉法院,要求陈德军和工友搬出现在的房屋,同时还要求被告陈德军等人偿付其经济损失50万元。

    “他们欠我们的钱,还要告我们,我们就是怕找不见刘玉虎和他妹妹,才一直住在这里。”工友李志林说。

    “自1999年施工以来,陈德军和我们一直住在工地周边所搭住的帐篷里。不过帐篷条件太差了,于是在前几年,大家决定在这里搭个临时窝棚。”讨薪的工友们告诉记者。

    窝棚是一些旧木板搭建起来的,屋顶是用一些废旧麻袋和旧棉絮编织搭建而成,虽然屋里烧着炉子,但工棚四处漏风并不暖和,陈德军和25个工友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为讨薪等了10年。

    谁才是受害者

    “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我冤枉!法院是错判,我不服判决!就绑了几根破钢筋,挖了几米坑,就问我们公司索要42万,这纯属讹诈!而且,他们还霸占我们工地长达九年之久啊。”电话中,刘玉虎说。

    刘玉虎表示,川疆安装公司文建也同样欠陈德军等农民工的工钱,目前人虽然失踪了,但法院裁定并不准确,让他一人来承担,也不合理。

    对于妹妹刘杰状告农民工索要50万元赔偿一事,刘玉虎解释说,2006年,其父亲去世后,这块地由他妹妹继承。同年2月20日,刘杰就已向陈德军等人发出通知,要求几人限期在8日内搬出,若故意拖延,每人必须承担500元罚款。可陈德军他们非要霸占私人住宅,还从事卖废品的商业经营,显然不合理。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刘杰和其代理律师,她们均表示,没时间接受采访。

    对于刘玉虎的说法,讨薪者们感慨说:“讨了十年工钱,不但绝大部分钱没拿到,现在反被状告赔偿50万,按他的说的那套,就算工钱全部抵消,我们还倒欠他(债主)8万块钱。”回想起这十年来的漫漫讨薪路,26位农民工泪水不禁夺眶而出。

    谁才是受害者?工友们等待着法院的裁定。

    2009年11月9日一大早,26名农民工如期来到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谁欠谁的钱终于要有个说法了”。可他们迎来的却是再一次的等待,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法院需要原告人刘杰提供的土地评估报告证明,因此开庭日期推迟为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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