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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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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建设研究生及专家公寓,实为公开卖房

划拨教育用地 缘何盖起商品楼

本报记者 王怡波 《民主与法制》记者 张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30    [打印] [关闭]
    5年来,买房子是邢台学院100多名教职工的一块心病。

    2004年8月,河北邢台学院100多名教职工每户出资4万元,供学院开发建设教职工住宅楼。但一直到现在,大部分教职工仍未能搬进已经盖好的“邢台学院研究生及专家公寓楼”。

    “教育划拨用地竟然盖上了商品房”

    问题并非出现在楼房建设等方面,而是这块由河北省邢台市划拨给邢台学院的教育用地,现在竟被开发成了商品房区。

    小区共有四栋楼,临街一栋高16层,其他三栋高6层。小区的名称是“学苑公寓”,身份是邢台学院研究生及专家公寓楼,但除了给当初参与集资的教职工留下的138套房子之外,另外200多套房子已被开发商向外销售一空。

    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位于邢台市泉南大街与邢州路交叉路口的学苑公寓看到,有些房子已经有人入住。附近的一名居民说:“这里的房子老早就卖光了,现在已经有人打算开始往外卖二手房了。”陆姓看门人则告诉记者:“邢台学院的老师有不少还没把买房钱交齐,不能搬进来。”

    “教育划拨用地竟然盖上了商品房,这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有关部门难道都不闻不问吗?”邢台学院部分教师对此很有意见。这些教师表示,他们曾多次向邢台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但都石沉大海。

    记者向邢台学院了解情况时,该院副院长高庆刚告诉记者:“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这块地大约有30亩,原属邢台市畜牧水产总公司。2004年8月,邢台学院曾与邢台市顺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以邢台学院的名义建教职工住宅楼,每户集资4万元。但是两年过去了,开发商根本没有开工建设,导致邢台学院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其中包括教职工的集资款和打官司费用。”

    据高庆刚透露,邢台学院为了弥补经济损失,2006年6月19日又与邢台市立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立超公司)签订了协议,建设项目的名称为“邢台学院研究生及专家公寓”。此公寓占地面积为两万平方米,拟建住宅楼四栋。高庆刚一再强调,这是“学院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主要办法”,“被顺辉公司骗走的钱我们还在追”。

    该项教育划拨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但对于这块土地的性质,高庆刚始终不愿意直接认定这是不是一块教育划拨用地。

    随后,记者赴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采访,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苑公寓那块地不是从我们这儿批的,它是划拨地,按程序是从耕地保护科走的。”于是记者前往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了解情况,但遭其保安阻挠,未能如愿。

    此后,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见到了关于邢台学院这30亩土地的审批档案,档案中有一页上明确写着“该项用地为教育用地,不得出租、抵押、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下面还盖有邢台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专用章、邢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公章和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

    记者查阅了国家相关规定后发现,《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关于是否交付了出让金的问题,邢台学院副院长高庆刚的回答摇摆不定,时而说“交了”,时而说“交了一部分”。

    而在立超公司与社会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项目建设依据条款下写明“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邢台学院研究生及专家公寓楼’”。在学苑公寓楼房后边的热力公司换热站,记者则看到上面的牌子标明“邢台市热力公司邢台学院换热站”。

    房产证怎么办

    按照邢台学院与立超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楼房建成后,邢台学院拥有138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价格为1480元/平方米。协议书第二项第六条还规定:“该项目甲方(邢台学院)购房户购买后剩余的住宅及临达活泉东大街的门市,乙方(立超公司)有权自己对外销售并承担责任,但不得以邢台学院的名义对外销售。”

    “邢台学院很清楚,国家划拨给学院的教育用地是不能建商品房和门市的,更不能以学院的名义对外销售。”邢台学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师对记者说。他认为,这样即使出了问题,学院也可以金蝉脱壳,按照协议把责任都推给立超公司。

    在邢台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超公司这样对外销售商品楼,无论如何也办不了房产证,并且该楼盘在市房管局没有初始登记。

    而采访期间,记者接到一位购房者的电话,称立超公司答应将所有购房者的姓名都变为邢台学院的研究生及专家的名字,这样就能给他们办理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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