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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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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党性保证公正处理这件事”

本报记者 田国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30    [打印] [关闭]
    11月17日,负责处理8名村民被公诉“诽谤”案的主要负责人、沁阳市政法委副书记吕兆国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您怎么看待山王庄镇盆窑村8个村民“诽谤”村支书一案?

    吕兆国(以下简称“吕”):这个事情不是好事,导致这个事情发生有各方面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部分办案干警业务素质不高。

    记:村民举报村支书个人问题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您认为合适吗?

    吕:这是不对的,我们已经按照程序撤案了,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会对被告人予以相应赔偿。

    记:是什么名义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吕:当然是国家赔偿。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每人每天111.9元。说句实话,这个标准比我的工资都高,他们几个在里面(看守所——记者注)住了一年多,心理上受到了摧残,但最终能拿到国家赔偿也算是好事。

    记:据了解,现在已经有两个人接受了赔偿金,但他们为什么没有收到如国家赔偿决定书等国家赔偿的相关手续,反而还被要求收到钱后写一份收据呢?

    吕:收据不就是手续嘛。

    记:收据不是国家赔偿正规手续,几位被告人都担心他们收到的钱不是国家赔偿。

    吕:我们沁阳没有办过国家赔偿,目前我还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正规手续。反正我们想尽快把钱给被告人,主要是考虑到整个事情的复杂性,政府方面想从快处理。

    他们几个人陆续被放出来时,我们就答应要给他们相应的赔偿,但村里面一直有“放出来就不错了,政府哪会给他们赔偿啊”等传言,其实我们从快把赔偿发出去就是为了平息村里的不稳定因素。钱都给了,还差这个手续吗?目前其他几位被告人国家赔偿的钱已经到了沁阳市委检察院的账户上了,只要他们愿意收这个钱,马上就可以发到他们手里。

    记:如果几位被告人坚持“不走正规国家赔偿程序就不收这个钱”怎么办?

    吕:如果进入拉锯战,对任何一方都是很有害的。我是一名老党员,也快退休了,我以党性保证我们在下决心公正处理这个事情,我作为负责人之一,不会做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情的。

    记:请问沁阳方面在处理此事时有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吕:我们都是按照省委督察组给出的处理意见办理的。

    记:能透露督察组给出的处理意见吗?

    吕:当然可以。省委督察组给出的四条意见大致是:第一,本案应为自诉案件,应撤回告诉,按照自诉案件处理;第二,撤销案件,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第三,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防止新的不稳定因素发生;第四,要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提高办案干警素质。

    记:自诉案件被当做公诉案件处理,也就是办案出了差错,会不会有人因此而受到追责?

    吕:我们已经处理了一批人。组织召开协调会,政法委副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位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王庄镇派出所一名民警被勒令写出书面检查。

    记:上述处理结果是否已经公开,能否透露上述受处分人的姓名?

    吕:这个……纪检委会到村里征求相关村民的意见,适当的时候会公布的。

    记:村民在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村财务和吴小宝个人的问题是否已经查实?

    吕:现在焦作市委和沁阳市委组建的联合督察组正在调查吴小宝的问题,目前已经查明举报材料的23条中有21条是不属实的,剩下最为关键且实质性的两条正在调查,如果查出吴小宝或其他干部确实有问题,我们一定不遮掩、不袒护,严肃追究,还8位村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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