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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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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王亦君)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今天上午在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上表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5年多来,国务院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46件,制定行政法规160件,31个省级政府共制定规章3723件,国务院各部门共制定规章1333件。

    曹康泰说,目前我国政府立法工作中立法听取意见机制还不够完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还不够充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公开听取意见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流于形式的倾向。今后要扩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之外,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草案都应通过报刊、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意见采纳和处理情况反馈制度,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专家来源更具代表性,专家意见更具多样性。探索政府立法听证的程序和方式,建立政府立法听证制度。

    另外,今后要推行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努力探索政府立法“立、改、废”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把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定。

    目前,已经有28个省级政府、49个国务院部门以及80%以上的市县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在发布规范性文件、采取重大行政措施等行政行为前,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普遍做法。

    立法听证制度是我国立法法中规定的一项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建立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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