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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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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内部价”还需外部监督

石敬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5    [打印] [关闭]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不得享受“内部价”,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12月4日《人民日报》)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而关于有关部门“内部价”的故事,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广州地铁1.8万名员工亲属免票,并美其名曰为了“反恐”,在坊间成为笑谈。铁路职工乘火车可以不买车票,民航部门职员乘飞机可以不买机票,税务职员的亲属开商店可以不缴税,凡此种种,皆为“内部价”。

    “内部价”意味着低价甚至是免费。而与“内部价”相对应的,自然还有一个“外部价”。那么,“外部价”意味着什么呢?可以看到,最近,很多城市的居民资源性生活资料价格,正出现新一轮的涨价潮。这就是“外部价”,大多数人不得不承受的“外部价”。比如,今年以来,北京、兰州等国内多个城市先后拉开了水价上涨序幕,由此引发了激烈争议。

    一边是公众难以承受的“外部价”,一边是自己的员工“近水楼台先得月”,对公共资源的低价甚至免费使用。这种反差,令人难以接受。按说,无论是水、电、气和电信等都应该是公共产品,价格面前人人应该平等。唯此,才能彰显其公益属性。垄断经营下的暴利,就不用说了,而“内部价”的存在,则需要大多数承受“外部价”的纳税人为其埋单,来弥补这个内外有别的价格黑洞和落差。

    “内部价”盘剥的是公共利益,挫伤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我很怀疑财政部这个“通知”能够起到多大作用,甚至可能只是废纸一张。想想吧,自己给自己家抄表,用了多少电,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如果没有有效机制去制约公共管理部门的公权力,公权力自然会假公济私,以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谋取小福利和“内部价”。

    笔者认为,要想彻底终结垄断行业及公权力内的各种“内部价”,需要给予公权力以有效的监督,需要民权的伸张。一句话,只有“外部”的有效监督,才能终结暧昧的“内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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