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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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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所高校联手反就业歧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05    [打印] [关闭]
    

    本报天津12月4日电(记者张国)虽然希望通过一场活动来抗击就业领域的歧视,但反歧视道路上的困难,大学生们在筹备过程中就已发现了。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40多名学生在天塔风景区拉起横幅,散发传单,向公众普及平等就业的观念。

    主办方原计划邀请几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主管到场助阵,但未能如愿。一名学生告诉记者,这些单位提出了一些有违公益活动性质的要求,希望借此进行商业宣传。

    而就业歧视偏偏与用人单位关系最大。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说,就业歧视是指,雇用单位基于民族、性别、出身、年龄、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对应聘者或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差别对待,从而剥夺或者损害公民的平等就业机会。

    从去年法制宣传日开始,蔡定剑连续两年发起全国高校的反就业歧视行动,今年有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四川大学共计14所高校响应,在12个城市同时开展反歧视活动。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对记者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他们富有学识,却成了就业歧视的“易感”群体。特别是女大学生,求职遭遇性别歧视是普遍现象。很多地方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要求优先录用本地生源,户口歧视显而易见。经过反歧视行动,一些显性歧视如乙肝歧视得到初步遏制,明目张胆的直接歧视现象有所减少,但隐性歧视花样翻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王俊杰说,时常听说同学找工作遇上的林林总总的歧视,例如一些招聘明确要求“党员优先”,岗位要求实则与政治面貌无关。南开大学一名女生认为性别歧视尤为突出,自己竟听过“只要圆脸,长脸不要”的奇怪条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说,还有求职者因为姓“裴”,与“赔”谐音,被认为不吉利,而遭到拒绝。

    尽管依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章,遭遇就业歧视可以提起诉讼,但实际上即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很难做到。南开法学院一名学生说:“现在就业压力大,我们跟用人单位之间地位不平等,谁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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