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9年12月1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旅游周刊

中国旅游日请你出主意

本报记者 鄢光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打印] [关闭]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将设立“中国旅游日”,意味着中国首次将旅游业升格为战略性产业。

    近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现在起至明年一季度,国家旅游局将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的日期征集、创意策划、发布和活动筹办等主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旅游日”。工作全程将采取公开论证、广泛宣传、部门协作等手段,实现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充分体现民意。

    据介绍,旅游日具体日期的选定将体现下列原则:与旅游有一定的纪念、宣传等关联意义;适于全民外出旅游休闲的时间;有利于启发国民的旅游意识,发挥旅游的教育功能;按照程序公开的原则,选择主流共识意见。

    在国务院确定“中国旅游日”具体日期后,国家旅游局将策划筹办首个“中国旅游日”活动。国家旅游局将成立“中国旅游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旅游日征集策划专项工作委员会”,由旅游及相关业界专家、企业代表、优秀导游代表、知名旅游者、国家相关部委官员组成,负责旅游日标识、口号等征集、选择等工作。

    设立“中国旅游日”旨在强化旅游业宣传,培养国民旅游休闲意识,鼓励人们广泛参与旅游活动,提升国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业发展。

    此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论证、综合择优,选择体现主流共识的意见,实现社会、公众、媒体广泛参与,充分反映民众心愿。征集要求如下:

    “中国旅游日”的具体日期方案,应包括对日期的建议、理由和依据、背景和意义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请将建议方案于2010年1月20日前以电子版或纸质打印稿发送至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假日处,并注明提议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国家旅游局;邮编:100740;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