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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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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孩子成为诱捕绑匪的诱饵

褚朝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打印] [关闭]
    很震惊,在深圳系列绑架案已有两个孩子被绑匪撕票的情况下,一自称“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居然站出来说,绑架信息不一定要及时公开,理由有二:一者,即便信任警方的能力,但我们不了解绑匪的凶残程度;二者,公开就等于告诉绑匪,现在警察开始盯你了,你还不想办法应对?(《中国青年报》12月10日)

    这位自称“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的家长说,“我是政法专业毕业的,自觉公民素养或法治素养还不算低,但我也是普通人,会怯懦、妥协,如果真有绑匪要那么多钱,我会有一半的概率冲动之下选择私了而不是理性选择报警。不管报警不报警,我绝不希望绑架案件被公共化,成为公开的‘群防群治’的信息。”

    不希望自家孩子被绑架的消息被公开化并成为“群防群治”的信息,也就是说,自家的孩子不能成为警示其他家长的警报。如果后面还继续有孩子被绑架,那与他(她)无关。好个“政法专业毕业的”,好个“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我们身边,有些人的冷漠与无情,总是会超出我们的想象的。

    这位家长的第一个理由是,绑匪可能很凶残,报警后公开信息可能被撕票。看看深圳系列绑架案发生的时间和经过吧:6月24日,南山外国语学校学生曹宗恺在上学路上被两名陌生男子劫走,半个月后被成功解救;10月20日下午,南山外国语学校小学生小易上学途中遭绑架,家人交纳50万美元赎金,但小易在绑匪收到赎金前已被撕票;11月3日,福田区13岁的初中生小麦被绑架,后被成功解救;11月7日,福田区陈先生接到勒索电话,称其侄子(园岭小学五年级生)被绑架。警方于案发次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歹徒已经撕票。

    第一例绑架案和第二例,居然在同一个学校。如果第一例的信息公开,即便只是在学校内部公开,那么被绑匪残忍撕票的小易就可能逃过一劫了。这里存在政法专业毕业的家长说的风险吗?第一个被绑架的孩子被成功解救了,解救后公开一下,为什么不行呢?

    再看后面的案子,小易被撕票后,又有两个孩子被绑架,其中一个被撕票。如果小易被撕票这个残忍的消息也公开,后面如此密集地继续发生绑架案的几率可能会降低50%。可见,绑匪是否撕票,与信息是否公开并无必然关系。警方的分析是,因为是熟人作案,所以92%以上的熟人在得手后会铤而走险、杀人灭口。

    现实,正跟作者所说的一样,消息没及时公开,结果呢,就是我们看到的,一个接一个的孩子被绑架,两个孩子被残忍地杀害。现实都摆在这里了,政法专业毕业的家长居然还坚持说信息不一定要及时公开!

    再分析下这位作者的第二个担心吧。他的担心是,公开了信息可能会惊动绑匪,无法破案。言下之意,绑匪一看没动静,可能还要作案,这时警方就有机会抓获他。这个担心,倒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命题:究竟是破案抓到凶手更重要,还是避免更多孩子惨遭毒手更重要?

    在我看来,如果隐瞒绑架案的信息,是为了不惊动绑匪从而抓获绑匪,那我觉得简直没有必要。因为,隐瞒信息导致更多孩子被绑架甚至被杀的可能性极大,我们能让谁家的孩子去做这个诱捕绑匪的诱饵呢?

    作为家长,你可以选择不报警,但是接到多起报警且有些孩子已经被救、被杀后,警方理所当然应该及时公布消息。频繁发生绑架案,已经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绝对不是哪个家长自家的私事。如果政府继续按照这位作者设想的那样不公开信息,不知道还有多少孩子会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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