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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和香港、澳门回归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2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台湾问题的解决,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邓小平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接着又提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78年12月16日,中国政府就中美建交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台湾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我们希望台湾同胞和全国人民包括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一起为祖国统一大业继续作出贡献。这是党和政府第一次在正式公开场合没有使用“解放台湾”的提法,反映了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表达了大陆人民对台湾同胞的思念之情,宣布了尊重台湾现状,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并建议两岸实行通航、通邮、通商,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进行交流。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最初构想。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这些都表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已经形成。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

    “一国两制”的构想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和澳门问题是殖民主义国家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人民一直强烈地期盼能收回这两块领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成功实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明确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随后,经过两年的正式谈判,1984年12月19日,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将在当日把香港交还中国。随后,经过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一系列工作,香港回归的各项准备陆续完成。1997年7月1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香港升起,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在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澳门回归的问题也提上日程。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经过谈判,1987年4月13日,中葡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此后,经过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一系列工作,澳门回归的各项准备顺利完成。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澳门升起,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开创了港澳两地和祖国内地共同发展的新纪元,是中国人民为世界和平进步事业作出的新贡献。

    实践证明,我们党制定的“一国两制”方针,顺应了时代潮流和历史趋势,把握了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体现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人民愿望的精神,不仅使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顺利实现,而且推动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与祖国统一大业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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