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等三种违法行为将翻倍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新《规定》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此次修订有诸多新亮点和涉及群众的具体规定。
酒后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记12分
新《规定》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新《规定》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重点不突出等问题,新《规定》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警告教育面,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
给百姓带来四大便捷
新《规定》给百姓带来四大便捷: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驾驶人身体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对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保留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二是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当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三是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
四是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提供法律救济保障。一些驾驶人因为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其中,以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人居多。按照新《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明确驾驶人自主申报责任和义务
新《规定》明确规定,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报,申请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加强与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等单位的信息沟通,对发现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要求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对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继续驾车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追究相关责任。
新《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规定,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