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学生抢银行案
公诉罪名由抢劫改为绑架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通讯员郑艳 记者李丽)今天,抢劫北科大银行的犯罪嫌疑人黎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黎某是原北京科技大学学生,2009年7月12日,黎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银行北京科大支行内,为索要现金,先以炸毁银行恐吓工作人员,后持刀挟持两名正在办理业务的顾客,要求银行给予人民币10万元,黎某拿到10万元现金后迅速逃离银行,在某超市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11月中旬,黎某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为索财挟持人质,并最终从银行处索得现金10万元,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该行为不同于抢劫罪中暴力针对对象与被索财人应为一人的情况。经鉴定:黎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对黎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黎某认罪,且案件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被采纳,法院对黎某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