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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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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上万公顷

国土部挂牌督办18宗闲置土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2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董伟)一方面“地王”如雨后春笋,另一方面大量土地闲置不开发。这是当今中国土地市场的奇异现象。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称,全国目前闲置的房地产用地有约1万公顷,占中国年度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七分之一左右。“如果按容积率1.2算,这些地可以供应1.2亿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

    2009年,土地价格大落大起。年初时,市场惨绿,流拍连连;年中以后,地价飙升,新纪录迭出。与此相应,住房价格也是一路高歌,涨幅甚至翻倍,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水平。调控房地产市场,防控资产泡沫,被认为是必然之选。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评论为“拿地新规”,为的是对开发商资金链形成压力,遏制部分炒地、囤地行为。

    那么,对于“存货”如何处理?国土部今天重申,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提高已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闲置土地。为此,将督促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分类处置此次挂牌督办的25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促其及时开发利用。

    廖永林解释称,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确因规划调整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

    另外,为了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国土部将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加大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力度等方面着手,促进已供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按照要求,各地必须将各类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已供土地的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成交时间、成交价格、出让金缴纳情况、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宗地信息上传,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

    通报会上,国土部还通报了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别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其中,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

    廖永林表示,国土部将对上述闲置土地的处理进行挂牌督办,省级国土部门要于明年1月底前,把处理情况报国土部,并及时向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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