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人事制度改革涉入深水区
大学人事制度是现代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的核心制度。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个共同弊端是人事制度老化,主要体现在:招聘容易淘汰难,上岗容易下岗难,论资容易破格难,考核无力,优劣同酬,缺乏吸引高水平优秀人才的磁力和人尽其才的机制等。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任何人一旦进入学校就等于捧上“铁饭碗”,便不再有压力和动力,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机构臃肿、队伍庞大、缺乏活力。地处改革前沿的深圳大学也深陷体制内矛盾的重重包围之中,一些人拿着较高的特区工资,却没有干出相应数量和质量的活儿。
深知使命在肩的深圳大学一直在努力探索人事制度改革之路。学校从2005年正式提出人事制度改革课题至今,历时4年。经过充分酝酿、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后形成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今年12月6日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在19、20日安排专门时间回复教职员工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
学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推出的《方案》,将按照转换身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从2010开始在全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教职员工不再具有传统意义的国家干部身份,而通称事业单位职工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学校管理只有岗位的差别,不再有所谓的干部、工人、正式工、临时工的身份差别。
《方案》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意愿、改革的精神和改革的力度。通过充分调研,《方案》提出16条革新措施:设立人事代理制;设立退出机制,主要是非升即走,年度检查不合格需要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不续聘;实行评聘合一,按岗招聘;凡新增岗位、空缺岗位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等。
《方案》科学制定了教师工作量,允许教学、科研、公共服务3种工作量有条件互补。确认文艺创作、艺术设计的创新性质,确认指导学生创新是工作业绩,确认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教学工作,也是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
《方案》还改革了考核办法,教师考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约核检,以事裁定,废止历来约定俗成的由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评选优秀的方式。
此外,《方案》淡化了行政本位:其一,逐步减少校级管理岗位;其二,行政部门正副处级干部与政府正处级脱钩,设为三级四级管理岗位;其三,规定院长、副院长等是教师岗位;其四,规定教学辅助单位行政主管为技术岗位。与之配套,将加强学术权利,组建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规定担任党政职务者不进学术委员会。
据深圳大学教授委员会副主任、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王晖教授介绍,自11月《方案》公布以来,学校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仅电子工程系的教师为明年本科生毕业设计提出的开题项目多达140多个,比往年同期翻了两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