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造假讲师被开除公职
本报讯(记者李菁莹)2009年12月29日,井冈山大学对该校两名讲师学术造假事件作出处理: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给予钟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9年12月23日晚,井冈山大学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决定就有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形成初步处理方案:成立学校和学院调查小组和有关学科的专家鉴定组,立即开展核查工作;自12月23日起,对两名当事人予以停职调查,由于钟华正在外地学习,要求其立即回校接受调查;立即撤销当事人有关的学术成果,追缴已发放的相应奖励;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做出进一步严肃处理。
12月28日晚,井冈山大学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调查组对该事件的调查报告。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钟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刘涛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华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钟华、刘涛的以上行为事实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