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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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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体验每小时几千字的创作速度”

网络文学盈利模式催生“舒马赫”

实习生 温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7    [打印] [关闭]

    

    庄庆鸿供图

    从十年前《第一次亲密接触》的成功,到今天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网络文学网站和数以十万计的网络写手群体的出现,从少数人把“网上晒字”当做娱乐消遣,到现在数以亿计的网络文学作品诞生。网络文学不再是“小打小闹”,而是一步步成为“主流阅读”形式。

    越来越多的写手、网络平台、出版商盯上了这块一直在膨胀的蛋糕。网络文学的赢利点也逐渐从最开始的实体出版转向改编影视剧以及网络游戏等诸多领域。

    前不久,网站签约作家韩寒质疑网络文学商业模式,认为“这钱赚得太辛苦”,对于外界盛传的七位数年薪他也认为“经不起推敲”。同时,作为日益兴起的网络文学产业链条上游的网络写手也都说自己的日子过得“挺艰难”。

    “更新字数”是赚钱基础

    一位起点中文网的注册写手这样教导新人:字数不够100万的文章肯定是“太监文”(形容文章突然停止不再更新),100万到200万字算短篇,200万到350万字算是中篇,超过400万字的才有资格称为是长篇。更有前辈直白地劝说后生“没有150万字垫底儿,劝你还是不要写了”。

    催生这种“超长篇”文学的支柱,是目前盛行的网络文学盈利模式。

    网络写手在网站上发布连载,“协议分成”是业内常见也是最主流的盈利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是,每位读者需要花3分钱阅读1000字文章,作者和网站“一二分成”或“二一分成”。也就是说,作者的每千字文章被一名读者阅读会有1/2分钱的收入。

    除此之外,不少文学网站还打出一系列奖金激励模式和福利计划。这些奖金和福利,基本上都是在“更新字数”基础上的奖励。例如,某网站最近打出“全勤奖”计划,规定该网站签约作家一个月内每天完成5000字合格更新,月奖金500元;一个月内每天完成1万字合格更新,月奖金1000元。还有一些奖金,在“读者订阅基数”和“每日更新字数”的基础上产生。

    鉴于这种业内普遍认可的“挣钱方案”,很多签约作家每天都会花十多个小时对着电脑屏幕码字,日更新都在5000字到1万字。每当在网络上见到“盗贴”的情况,作家们往往用“请你体验每小时几千字的创作速度”来回应和抱怨,甚至有人用几年前出租车司机的话来比喻自己——“每天一睁开眼就欠人家份子钱”。

    “白金作家”唐家三少前不久在个人主页上说,“从开始写书到现在五年多的时间,可以说从未断更(暂停更新),‘请假’两个字也从未出现在书中”,而每天保持近9000字的更新,已经是“极限”。

    不少专职写手说,正是这种模式,造就了一批年产量上百万字,两三年出品上千万字的“网络舒马赫”。更有人一针见血地说:“网络文学靠人气,拿什么攒人气?不断地更新。怎么才能不断地更新?不断的码字。所以,我们既是脑力工作者也是体力工作者”。

    高收入的是少数人

    现在,要成为一名“名义上”的网络作家十分简单,填写一些个人资料,完成注册,仅仅需要十几秒钟。

    虽然已经有江湖中的前辈劝说后生们“谨慎入市”,连申请注册作家的时候,网站也一定会打出“本站不建议您在未获得稳定稿酬收入之前,进行休学写作、辞职写作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到您正常家庭、学习、工作生活的写作行为”,但还是有一批又一批怀抱文学梦想的年轻人踏入这片充满希望的虚拟土地。2009年每月在网站上申请注册作家的人数一度上千。

    2003年还在大学读书时就开始网络创作的何小天说:“网络写手的报酬真的不高,尤其在一些大城市,随便找份工作也比写书要好。”

    从第一次在学校BBS上发表连载拿到稿费,到现在已经出版30万字作品,还有部分影视改编费用,何小天一直称自己是“幸运儿”:“网络文学产业建立起来,像造星的过程一样,就看运气好不好。因为现在有太多同质的东西,就像第一个写盗墓题材的火了,完全没什么门槛之说,而马上出现很多‘跟风’的作家,很快就把这个选题做滥了。数量庞大的草根网络写手中,年薪百万处在金字塔顶端的永远是少数人。”

    对于更多的写手,尤其是新人来说,寄托着他们文学梦想的文字能以千字10元的价格卖出去就已经算是迈出成功的第一步了。某网站以“造福新手”为宗旨的一项奖励措施这样安排:“千字10元,稿件20万字起”。按照每天更新1万字的速度创作的话,一个文笔不错而且足够幸运签约的新人一个月的“工资”是差不多2000元。而在业内,达到这个标准,已经可以被冠上“混的不错”的标签。

    何小天认为,盲目地追求文章更新速度和字数有可能造成粗糙的作品泛滥,难以形成精品意识,坚持自己的写作风格才能让作品更有市场。“现在我仍然在酝酿着创作新的作品,一本书写10万字,赚一年的生活费。”

    目前,除了“编辑推荐”这种渠道,想要在网站发连载挣钱,首先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的“读者收藏”或者“书友推荐”,达到签约的条件。而网络平台不定期的各种征文大赛往往也以“网友投票”的形式产生优胜者,获得首印出版的奖励。

    “我们的版税哪去了”

    谈到网络文学发展的问题,从网络写手到网络平台再到出版商,几乎同时把瓶颈指向了“比文学、理想等形而上更令人头疼的东西”——盗版。

    一本书在网络上刚贴出来,马上就能有很多个盗版出来。网络作家的一本书,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就能有六七百个结果,盗版泛滥程度严重。“如果看盗版的人都来看正版,我们就真发了。”一位网络写手说,同样一部小说,与免费阅读相比,在官方网站上支付每千字3分钱的阅读费用也会令数量可观的读者转而投向“盗贴”。

    通过网络成名的作家,绝大多数也走上了传统出版的道路,他们不再做网络连载,而转向实体杂志连载或者成书出版。然而,令作家们发愁的不仅有无形的侵权,更有在版税和稿费上来自出版商的恶意拖欠。

    何小天给自己算了一笔账:加上稿费、版税、影视改编费用,理论上算得上中上等收入。但是这一切都是在“理论上”才能成立。目前他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版税被出版方拖欠,如果再协调不成,何小天就准备起诉出版商。这种现象在网络写手们当中出现的频率是不低的,但是,用何小天的话来说“作者或顾及面子或不愿得罪出版商,就会选择息事宁人”。

    比何小天还惨的是“树下野狐”。当初凭借《搜神记》一书扬名江湖的这位作者短短两年已经被迫打了两场官司。最让他想不到的是,在网络上做连载可以得到定期定额的稿酬,而当“出版梦”成真之后,反而越发不“靠谱”。

    多达15部书的首印版税,“树下野狐”现在只拿到合同上的五分之一。而且,出版授权合同签订之后,“原定的出版时间一拖再拖”、“书号一改再改”,好不容易出版的图书却“漏洞百出”。

    作为一名玄幻小说作家,“树下野狐”也无奈自己没有书中那些主角儿们“喝风屙烟”的本事,对于出版商拖欠的高版税,也只能一催再催,经历过“手机关机、电话分机无人接听”三四个月仍没有答复之后,作家无奈诉之于公堂。

    但是,得到判决数月后,出版方仍然“不付一文钱”,“树下野狐”只好在网络上“和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如果你遇到一个抢了你的钱、被法院判决后还在耍赖的贼,你会怎么办?”无奈的作者只能叹道:“不知道这是少数网络写手的不幸,还是当代出版界的不幸”。

    与传统出版业运作的模式不同,网络文学没有类似于传统出版的主题。一位代理出版商指出:“在传统图书出版领域,著作权人、出版社、经销商分工是明确的,他们之间的权益关系也是十分清晰的。网络出版的兴起打破了著作权人、出版社、经销商之间严格的界限,这为界定谁是网络出版主体带来了一定困难。除了传统图书出版需要涉及的出版社和著作权人之外,网络出版还涉及到技术提供商、网络出版机构、网上销售平台等,他们都是网络出版至关重要的环节。”

    对于出版商,想盈利就必须靠版权,而网络文学的出版主体是原纸质图书的著作权人、出版社还是网站平台、代理出版方,在业内也存有争议。

    “树下野狐”说:“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运作模式不同也就造成了盈利模式的不同,作者权益的保护方式自然会有所差别,但本质应该都是一样的。《著作权法》里对于出版的基本情况都已经有了界定,但随着网络的发展,相关的法律细则应该针对网络文学出版业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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