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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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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防青少年犯罪出“新招”

考核中注重青少年及社会评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7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林洁)“在考核过程中注重青少年及社会评价,通过邀请青少年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并探索利用网络载体进行考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获悉,《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讨论通过,近期将实施。

    据广东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月至10月,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8.45%,基本与2008年持平。为此,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的专项行动,加强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保护工作。

    团广东省委有关人士透露,广东省明年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将以优化网络环境、整治手机媒体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专项行动,切实打击网络和手机媒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将包括对网络运营商等主体的监管力度,及时屏蔽、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严厉惩处违法网络行为。

    据介绍,刚刚讨论通过的《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简化了考核条款、突出了考核重点、优化了考核格局,增强了考核实效。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旨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与工作推动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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